绍兴法院沉睡三年,总算醒了!
(无名)
前两天,南薇后人《梁祝》诉讼案代理律师世喧律师事务所,接到绍兴中级人民法院电话,要求提供南薇后人与上海越剧院诉讼案判决书。事务所征求原告南薇后人意见,被告之拒绝。个中蹊跷,颇有些发噱,不妨将该宗案子脉络简略梳理一遍,真令人啼笑皆非,差点蹶倒。
该宗案子,从开庭至今,足有三年。其间,浙江省中、高两级法院,比其晚受理的性质雷同的《梁祝》侵权案早已审结宣判,而绍兴地市一级法院却沉得住气,三年来稳如磐石,纹丝不动。有恃无恐到党纪国法都可视为虚设。任凭风吹雨打,我自南柯一游,沉睡三年,不知是顾忌什么,还是有意懈怠拖沓,以便伺机见风司舵,保护……
对,法院如果不是有意想保护什么,偏袒什么,不会一拖三年,朱笔难下!
这场官司,南薇告的是绍兴市演出公司明星版《梁山伯与祝英台》全剧演出。不是上海仅有四段唱。上海一中院判决也仅是不支持原告对四段唱CD版的侵权,并不认定《梁祝》全剧著作权的归属。判决书【南薇剧社】网上一纸不漏全文刊登,尽可参阅。何意再来电索取?
这场官司被告是国营,还是民营企业,原告至今都没有弄清。法院沉睡期间,绍兴市演出公司明星版《梁山伯与祝英台》全国高调巡演二百余场。打的主办单位有中央部办级的,有省市一级政府,注意是“政府”,是“政府”主办的营业性演出,这里我要向中央政府——国务院、全国人大,斗胆请问一句,那一个红头文件,法律法规,提出过“人民政府”可以作营业性演出?请看这张在上海天蟾逸夫舞台演出说明书:
如果果真如此,在官司进行中,绍兴市演出公司高调宣称它只是承办,主办者是政府,当然营业性演出收入应归主办者所有,你绍兴市演出公司祗不过是过过手的过路财神,南薇后人打官司找错了主,应该向绍兴市人民政府去打,你绍兴市演出公司是代人受过了?
如果你只是借中央至地方的党政机关大旗来忽悠观众,招摇撞骗,可以想象,得到这许多党政机关默许,怎么会借你个“名号”,睁一眼闭一眼,眼睁睁看着你绍兴大把大把的捞钱而不发一声?你不付借“名号”的租用费,至少“封口费”要付一点吧?衙门里上下打点就靠你绍兴市演出公司的面子?这面子太大些了吧?众所周知,眼下五化八门的潜规则层出不穷,难道宣传口从上到下都是清水衙门?绍兴市演出公司,你的所作所为必须要对社会有个交代!你是溜不掉的!
这场官司,据悉,南薇后人一定会打到底的!那怕打到联合国!我们不是参加了那么多保护知识产权公约之类的国际组织了吗!中国人民说到做到,不搞虚头晃脑,明一套喑一套。至少,南薇后人作为中国公民、中国人民一分子,会按照党的一贯教导,将捍卫南薇知识产权权益的法律诉讼进行到底!尤其对绍兴的官司。
所以绍兴法院一枕黄梁匆匆过,放纵窃盗钱盈窝。你怎么判都已无关紧要!绍兴市人民政府欠下的版税,不管是支付南薇,或是袁雪芬、徐进,赖账是赖不掉的。如果有什么猫腻,奉劝你早点向纪委或司法部门去说说清楚,滑是滑不过去的。至於官司,肯定会奉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