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祝”这块蛋糕怎么分?
——兼谈主办和承办的利润分配疑惑
(无名)
绍兴明星版《梁祝》,去年打着“中国文化部艺术司、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化厅、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主办,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绍兴市演出公司承办,同唱一台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旗号,全国巡演200余场,票房收入肯定不菲!
尝过了甜头,今年故伎重演,主办单位换了“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化厅、绍兴市委宣传部、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绍兴市越商研究会承办,同唱一台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绍兴市演出有限公司全程承办推广……”旗号,准备大干2010年一整年!口袋张得大大的!
如此组合,怪胎一个!
“主办”与“承办”,今年又冒出了个“全程承办”,可见档次分得十分清清楚楚。北京一年演出,不会向北京人民每人发一张“赠票”吧?不是“赠票”,看戏也就一定要“买票”。既要“买票”,就有铜钿银子进账。但进账的铜钿银子,如何分配?归谁所有?说它有玄机吧,也低估了这伙人的智商!不是明明白白发了那么明确的“晓民告示”了吧:谁“主办”,谁“协办”,还有“全程承办”,就好比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同一原理。这你还不懂吗?是低能儿还是白痴?
癞痢头上蚤子,明摆着么,主办者是主体,所有收入按理顺章归其所有。在法律上应该作此解释。至於承办者,是具体操作者,其身份是雇员,老板是主办者。给你多少铜钿银子,要看老板的手头有多阔绰,有多大方。如果没有以合同为凭,给多给少,只好看老板的脸色了。他能赏多少你拿多少,还能当面红脖子红脸挣多挣少?至於“全程承办”的跑腿角色,发个红包就打发了。是不是这么个逻辑?
但问题是主办单位都是党政机关,不能经商,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或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是这个理。当然公益性的“主办”,譬如救助地震、海啸、雪崩、水灾受害群众,那是义不容辞!而与商业性演出活动公然高调宣布直接挂钩,全国也仅此一家!百万荣耀集一身,是不是该把运作程序和宝贵经验向公众摊摊底?也让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质,说个道理,向大家宣导一下?我要是去买票看戏,可是冲着浙江、绍兴、嵊州党政机关面子去的!至於演员阵营,她们自有各自的粉丝观众,与党政机关一点关系都没有。不过主办者场面犹如九鼎、七鼎之重,比任何广告都有效万倍。这是在给党政机关长脸呢,还是抹黑?我是不是可以像秋菊一样,“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