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侵权《梁祝》的绍兴演出公司后台有多硬!
(无名)
绍兴演出公司国家级“草台班子”:明星版《梁祝》,与原作者南薇后人的官司,已打了足足两年,至今尚未结果。尽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均已作出终审判决。但在绍兴演出公司眼里,祗不过是两纸空文。因为他们的后台老板权大盖天,人民的法院所执的“法”,怎比得上他们老板的所执掌的“权”大!看,他们照样打着国家旗号,在国家首都北京长安大戏院上演盗版本《梁祝》。这是给两个省级法院看呢,还是给南薇后人看?南薇后人一介平民,蝼蚁几个,也用不着如此杀鸡用牛刀的大仗势!还是发出来让大家看看,也好给历史留个见证:
我本想将该篇报道文字复制下来,但从网上怎么也复制不下来,是不是网上高手做了手脚,不得而知。便立即改用方法打印下载,再扫描留底。免得他们缩起尾巴,溜之大吉。幸好成功。
这篇报道与前番在网上高调宣示有些更动。前番报道原文是:
“中国文化部艺术司、中国戏剧家协会、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文化厅、中共绍兴市委宣传部主办,绍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绍兴市演出公司承办,同唱一台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这次少了“中国文化部艺术司、中国戏剧家协会”两个中央级的名头,多了“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主办单位从中央级降格成“诸候级”了。政府举办各项文化活动,譬如这次演出中国越剧艺术节进京献礼演出,应该是公益性的,不是商业盈利性的吧!政府机关不能参与商业活动,这次主办政府大概也不会在报章网络上公开承认吧!那是将金字招牌借给演出公司用用。卖票可以照卖,这么多大名头,不卖个高价位真还不行!而且“整个活动贯穿2010年全年”,这笔收入可是天文数字。谁看了也会口水直流。
“主办”方和“承办”方究竟是什么关系?从绍兴演出公司蔑视两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有恃无恐状态看,主办方决非是泛泛的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正常关系,而是毋庸置疑的利益共同体!我并不认为这些省市党政机关是利益共同体。但不能排除其中有权有势的省市党政机关中的某些个别人,在通过这灰色渠道捞钱敛财!否则解释不了绍兴演出公司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如此高调拉着党政机关大旗,不顾有损党和政府的形象践踏国家法律。
最近,中国作家协会为了维护中国作家著作权,大义凛然向“谷歌”提出维权申诉,获得一片赞扬之声。南薇是中国作家协会第一批会员,中途虽横遭开除(由头也是“梁祝”),文革后也已恢复。官司打了三、四年,协会也未见有人出来说句公道话。希望在保护作者知识产权努力上不要内外有别!
一个小小百里候,居然明目张胆敢与国家法律一争高下。也算得上一则现代版世说新语。留下一个印记吧,或许今后有人对南薇维权案有兴趣写个传记、电视剧什么的,都是实实在在的不可多得的好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