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错案”必须“零容忍”
文/一川清流
13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沈德咏在十八大新闻中心举办的主题为“中国的司法公正”网络访谈活动时如是说:个别案件的裁判错误是客观存在的,有各种原因导致法官认识上的错误、事实判断上的错误,以及法律适用上的错误,有的是难以完全避免的。不光是中国有这种情况,国外也有这样的情况。古今中外冤假错案难以完全避免。(2012-11-14《新京报》)
众所周知,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被赋予生杀予夺裁量大权,人命关天,容不得任何懈怠和儿戏,故而倍受整个社会格外关心,也成为历次“两会”和党代会场内外特别关注的热点话题,期待中国司法能够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守护神”的关键作用。正因如此,为了最大限度减少错案发生,国家从诉讼制度设计到司法工作机制,都提供了必要和有效的保障,这些都是不争的事实。
可是从最高院负责人“错案难免”的回答中,不免令人禁不住为之心惊胆颤。原因很简单,最高院负责人“错案难免”回答的画外音,无非就是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即便是发生了重大冤假错案,也是在所“难免”,古今中外,概莫能外。按照最高院负责人的说法,“作为一个法官来讲,办了错案是应该感到耻辱的。”真的不知道,对办了错案的法官仅仅用“耻辱”一词开脱“问责”,到底是一种什么处罚或惩罚。
目前中国司法“错案难免”究竟错到什么程度?到底有多大比例?仅凭最高院负责人的说法是:经过二审之后,服判息诉率能达到98.99%,将近99%,大致将近99%。也就是说,只有1%左右的案件,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当事人不能服从法院的裁判,进入到申诉或者是申请再审的渠道,当然还有更少一部分进入到上访的渠道,这都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从数据上看,中国司法整体上是公正的。
或许,人们从最高院负责人的如是回答中会真的以为“中国司法整体上是公正的”。然而假如事实果如最高院负责人所言仅有1%多一点的“错案率”,那么这个比例也会令人不寒而栗。据最高院这位负责人此次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法院系统受理案件持续30多年增长,由1978年的61万件,已经增长到去年的1200多万件,是1978年的20倍。由此不难看出,如果公开允许“错案率”1%的话,那么全国每年岂不是“难免”出现12万件之多的冤假错案?!难道出现这些错案是可以轻描淡写可以原谅的“难免”吗?
笔者注意到,最高院负责人在谈到“错案难免”案例时,谈到了对影响恶劣的赵作海案的看法:“古今中外的司法制度之下,个别案件的裁判错误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完全杜绝司法个案的错误。比如河南的赵作海案件,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赵作海被判了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八年之后宣布无罪。”可是为何会发生赵作海这个奇天冤案?这位负责人并没有了下文,而是仅仅作为“错案难免”的例证来证明“错案难免”。
很有可能,发生在河南的赵作海冤案就算公众姑且认可最高院负责人说的1%错案率中的其中一例,可是这对赵作海个体来说可是100%的致命一击啊。假如不是被“杀害”多年的“被害人”突然出现在村里,赵作海案岂不成了“铁案”?同样,假如不是被“杀害”达11年之久的妻子张在玉突然现身,那么湖北佘祥林“杀妻案”岂不又是一桩100%的“铁案”?相比之下,河北的聂树斌就没有赵作海、佘祥林等“杀人犯”幸运,待杀人真凶落网后,聂树斌已经被枪决了10年之久。
普通百姓赵作海、佘祥林等人的命运如此,而人民警察的命运又是如何呢?1988年调入河北省冀东监狱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的二级警督李久明,2002年7月12日,因一起入室杀人案受到牵连,后被捕入狱。在审讯过程中,因一些办案人员刑讯逼供,迫使他屈打成招,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4年7月,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7·12”入室杀人案为自己所为,这才使这起案件真相大白。无独有偶,类似的“杀人案”还有昆明警察杜培武“杀妻案”等。
对于类似活不见人、死不见尸就能被司法机关办成“铁案”的惊天错案冤案,连普通老百姓都能看出其中的破绽,怎么到了司法机关那里就成了儿戏?而且还成了“难免”发生的错案?所以说,这个“难免”未免太令人感到恐怖!假如这些司法机关稍微认真负责一些,或者说稍微有一些良知和人性,也不会断出一个又一个比窦娥还冤的错案冤案。其中下面这个案例,颇能说明一些司法机关如何不负责任、草菅人命。
四川凉山州雷波县渡口乡营盘村人罗开友,20年前,其妻李培香突然“失踪”。随后,金沙江里出现一具女尸,被警方“认定”就是李培香。罗开友等6名“嫌疑人”随即被抓,他与父、兄等4人被关押了21个月。虽然最终因证据不足被“释放”,但罗开友一直脱不了“杀妻”嫌疑。在极度的狂躁、郁闷之后,罗开友决定用自己的方式“破案”——在茫茫人海中寻找。20年后的2010年,他终于在天津静海县找到了已嫁他人活得很好的前妻。真相终于大白天下。可是令人遗憾的是,此案最终并不是司法机关破的,而是“杀人犯”自己破的,岂不是对某些司法机关的绝妙讽刺?
人们仅仅从诸如此类被公开曝光的案件中不难想象,全国究竟还有多少类似河北聂树斌等“杀人案”至今没有得以昭雪,依然还是属于99%数据内的“铁案”?所以如果对现实中发生的一些冤假错案进行剖析的话,绝不像最高院负责人以“错案难免”应付差事那样简单,这其中不排除最高院那位负责人所说是“法官认识上的错误、事实判断上的错误,以及法律适用上的错误”,但无数司法实践表明,司法领域一度成为腐败高危领域也是无可掩饰的事实。不然,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因贪污受贿被判无期徒刑,以及阜阳中院三任院长“前腐后继”等腐败案件该作何解释?审案中法官选择性地“眼花”等乱象又该作何解释?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国家法律尊严的司法机关,由于各种原因,尽管在司法实践中会出现个别错案,但也绝对不允许以古今中外“错案难免”为借口而原谅放任一些错案冤案,既要避免赵作海、佘祥林等冤假错案的不再重演,也要从大力整肃司法队伍入手避免“花眼”法官判案现象的不再发生。尤其是在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社会背景下,司法机关更应当像对待腐败“零容忍”那样,对待各种错案“零容忍”,从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最高法:中国司法整体上公正 古今中外错案难免
古今中外错案难免,这是符合辩证法的,也是事实。然而,我们的立足点应是引以为戒,而不该是自我开脱,才能不负众望!
——强国论坛网友[ 孙亚非 ]
一个案件判错了,会损害整个社会的正义,法官判错案就应终身追责!
——强国论坛网友[ 冰霜新星 ]
公众理解因案件复杂而造成的错案是难免,反对的是司法人员因受贿或其他原因故意办错案,如人情案、关系案造成的司法不公。
——强国论坛网友[ 滑力加 ]
一个错案,也许关系到人的一生,让其失去本该享有的自由、权力和幸福。生命只有一次,无论办哪个案子,请务必对人民负责。
——强国论坛网友[ 扬起帆兮去远航 ]
难道人家有的你就该有?人家没有的你也可以有?告诉你冤假错案关系到人的生死攸关,这个真不能有。
——强国论坛网友[ 大失落者 ]
OO本文均转载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