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戏音乐界最大著作权案一审落槌

对待“错案”必须“零容忍”

【许如辉基金会】:各位著作权人, 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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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评《梁祝》案中上海法院独创逆向逻辑模式之妙用(无名) 点击数:5650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评《梁祝》案中上海法院独创逆向逻辑模式之妙用

 

                           (无名)

 

中国有句谚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道理浅而显见。但上海法院首创了与之涵义截然相反的判案逻辑依据,姑妄称其谓:皮已不存,毛可空附。在审理任何有关保护知识产权案例中,以此推理,任何疑难奇案,一帖药下去,包管奏效,百试百灵,神奇无比。堪称中国司法史上一大奇迹,一大发明,一大创新,尽管放至国际司法史上,至多是个笑柄。但这属於内政,任何国际组织都无权干涉。我行我素,谁能奈我其何?不过在保护知识产权范畴,我们已参加了众多国际组织,与国际游戏规则接了轨,这种话,也只有关起门来说说。

上海法院按此逆向逻辑思维“公断”第一案,就是早已引起几十位著名音乐家错愕的许如辉音乐作品横遭掠夺一案。原告:许如辉夫人和她的子女;被告,定性为“四人帮”遗属“三种人”之汝金山。上海法院在大量人证、物证、专家意见之前,置若罔闻,判非所诉,将本属著作权拥有者的真正作者许如辉作品,既不判於原告,也不判於被告,而判给了杨飞飞。所依据的是“四人帮”统领上海时宣传口文痞打手“石一歌”骨干高义龙一人之词。高义龙这个伪专家,根据他所在上海艺术研究所同级领导所言,高义龙对沪剧和沪剧音乐是杆面杖吹火——一窍不通!却偏偏得天独厚成了上海法院枉判许如辉的一只筹码。至於像创作《梁祝小提琴协奏曲》的上海音乐学院教授陈钢先生,以及沪剧界众多音乐专家的正确观点,上海法院的法官可以只当呒介事!撑其腰的后台硬得铁石,不要说指鹿为马,就是指鹿为牛,有谁能让其可惧可怕?

判的技巧就是上海法官独创的这八字经:皮已不存,毛可空附!

著作权法明确认定“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一部戏曲音乐总谱,绝对是一个完整的作品,它的旋律,包括唱腔旋律,可能取材於民歌小调,或考虑到扮演演员的音域范围、素质,或起腔落调的持色,作曲家必须根据唱词的内容,设计唱词的曲牌和轻重缓急,跌宕起伏,设计新腔,接合场景音乐设计,从而最终引成一部戏的总谱,一个完整的整体作品。这是毋庸争辩的。上海法院,为了让理亏的一方胜诉,可以不顾客观证据和科学规律,单凭当事人无凭无证的信口开河,将个别唱词从完整的整体作品中剥离出来,肢解出来,刻意将完整的整体作品虚位化。只将唱段以流派唱腔为由,肯定一点,否定全部。这就是上海法院采用逆向逻辑思维模式,悖理妄判,歪曲事实,颠倒是非,欺蒙世人。之所以能一招奏效,即是幕后有有权有势者在以权乱法!否则没有更合理的解释。皮已不存,植根於皮的毛毛,照样重如磐石,压倒有铁证在手的弱势者,这就是上海司法为“保护资识产权”,开出的一付灵丹妙药。

上海一中院枉判南薇《梁祝》被人掠夺案,也用了这幅灵丹妙药,而且使用得更肆无忌惮、毫无顾忌!三年来反反复复庭审,都环绕了【人民文学】和【戏曲报】发表的《梁祝》剧本是否构成侵权这一主题在进行争辩。最后一堂审,主审法官开门见山赤裸裸声称只环绕“四段唱”辩论,其它一切免谈!又使出这一招“将个别唱词从完整的整体作品中剥离出来,肢解出来,刻意将完整的整体作品虚位化”的伎俩,从而肯定一点,否定全部,将华东戏曲研究院所谓“创作工场”掠夺剽窃南薇作品这一事实加以“去证据化”,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不对,去了皮,失去依着的鸿毛仍然可以重如泰山,压扁南薇。而且还有偷梁换柱之计施展在后,君不见所有被人掌控的上海平面媒体,清一色,异口同声将“四段唱”不予支持的判决,概念偷换,新闻误导,变成了整个《梁祝》案以判归被告胜诉。堂堂冠以“人民”的法院,堂堂作为政府喉舌的新闻媒体和网站,使出如此阴险缺德的招术,摆明了将读者当低能智残么!果然,有仗义者将早於这两份证据六个月的,由【上海新戏剧出版社】出版的、标明南薇编剧、版权所有,而且出自“中国戏剧家协会上海分会资料室”公章显然在目的单行本提供原告,其刊登的剧本唱词台词与华东戏曲研究院所谓“创作工场”伊兵审定的【戏曲报】,或是署名“改编南薇”的【人民文学】所发表的《梁祝》剧本,相似度均高达90%,足以证明所谓“创作工场”掠夺剽窃南薇作品这一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皮”,这张“皮”,是不容回避,不容忽视,不容虚位化,它是判案的铁证和法律无法绕过的坎坎!而上海高院二审法官似乎仍采取视而不见态度,尽管他提问不多,可依然当众直言不讳宣布与一中院主审法官赤裸裸声称只环绕“四段唱”庭审一个调调,对新出现的证据尽可能的置若罔闻,减少它的雄辩性和杀伤力!上海法院的形象太形象化了!上海市长对保护知识产权信誓旦旦的承诺,在上海法院的形象上是不是看出了几分奥妙和端倪?好在南薇后人也不是在吓怕中长大的。他们受党的教育并不一定比尸位素餐的法官少。这场官司打到天边也会坚定不移打下去!退路是不会有的,想人慈悲更是虚妄,南薇一生的遭遇早就解了这个谶语!这种违背司法公正,违背党性,亵渎宪法尊严的“三十七计”歪门邪道,除了道上一声可悲,还能有更确切的说词吗?

社会的进步,需要有多少人的努力!无论是谷建芬与乔羽、赵季平、徐沛东、阎肃、印青、孟卫东、三宝等13位国内著名词曲作家的集体呼吁,或是汪峰对旭日阳刚的声明,都是对保护知识产权理念的推动。上海南薇与许如辉两位后人对其先辈著作权的维权,是无可厚非的,殊途同归,为了达到同一个目的!如果我们的作家、诗人、剧作家、作曲家都能得到法律和社会的尊重、理解与保护,我们祖国的文化园地能不繁花似锦、星月璀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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