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戏音乐界最大著作权案一审落槌

对待“错案”必须“零容忍”

【许如辉基金会】:各位著作权人, 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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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蚕食,到鲸吞,上海剽客胃口泣鬼神,惊天地!(无名) 点击数:5916

          

 从蚕食,到鲸吞,上海剽客胃口泣鬼神,惊天地!

 

  (无名)

 

曾几何时,我们上海市长信誓旦旦宣称,要将上海建设成保护知识产权最佳城市,听了心潮澎湃,深感温暖,夜不成寐,甚是欣慰!

台湾领导人马英九选举获胜之后有句话堪称名言:“高兴一个晚上就好!” 我看了上海市长豪言壮语报道,也只是心旌激扬了“一个晚上”。马英九说“一个晚上”心态是踌躇满志,意为明天还有更紧迫的公务等着他去干,别让胜利冲昏头脑而忘乎所以。而我“一个晚上”的心态,则是无可奈何,无可奈何花落去,花落水流无觅处,几年《梁祝》官司,证据如此充分,犹在缠斗不休,四顾茫茫,不见尽头!而在江苏,浙江两省八九场官司,均以将《梁祝》判还南薇告终,无一例外。而促成他们昔日辉煌的一方水土故乡上海,上海的市长,却是硬要判没“南薇”,“水辉”,并欲以此案例为榜样,作为他承诺构筑“保护知识产权最佳城市”的典型实证实例向全世界高调展示,推而广之。我不能妄测市长同志是否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遗憾。那要看谁在操弄这些袖里乾坤的“戏法”,玩弄偷梁换柱“把戏”?市长大人是否左右得了!

“南薇”,“水辉”已是过气的名人,他们的后人怎么折腾也掀不起大浪。唯见上海市主流媒体和百家官网,在一中院枉判《梁祝》四段唱发布时,掀起“不是钱塘,胜似钱塘”的狂风巨浪,那才叫惊心动魄呢!如此纵容剽窃行为,祗能唆使文痞剽客更肆无忌惮!君不见《世傅会》的会歌,《奥运会》的主题歌都滋生了剽窃的温床!上海《世傅会》的会歌国际官司是胜诉还是败诉?为什么上海市主流媒体不给上海市民一个明明白白交代?“赔偿日本原作曲者几个亿”,是真还是假?若是谣传,怎么不见百家官网大张旗鼓“辟谣”以正视听?如今《奥运会》的主题歌涉嫌剽窃案又浮上台面,据称犯案者也是上海人氏,对国内弱势群体惨遭侵权的悲哀熟视无睹,司法的正公是否荡然无存?北京中院的态度已显露无遗,且看北京高院如何判了!邓小平同志拨乱反正已三十年了,为什么有人连如此浅显的道理都不明白!你判屈了几个“小人物”,其效果不是彰显我们共和国司法的进步和正义,恰好相反,是在替我们共和国形象抹黑蒙尘!同时助长了弄虚作假,剽掠成风的社会恶习!连《春晚》这样具有国际华人世界普天同庆属性的盛典上,也两度曝出剽窃丑闻!难道还不足以惊世骇俗,发人深省吗?

其实,南薇作品全军覆没,被偷得尸骨无存,是值得让人解剖的典型案例。《梁祝》被抢夺只是个序幕而已!

说它“从蚕食,到鲸吞”还真十分形象!从《梁祝》编剧署名更迭,便可窥豹一斑。【雪声纪念刊】所载,已然是经过南薇整理最初版本。林鸥先生“以祭文判真伪” 的观点是完全合乎逻辑推理的。为什么会署“袁雪芬重编” ,因为她是老板,戏班又要以她名头招揽观众,犹如“梁祝”,“黑暗家庭”,“碧玉簪”,“梅花魂”(“二度梅”)都将她标为“编剧”,难怪范瑞娟前辈给她的公开信上有这样字眼:而且你还具有「骗(编)剧」的才能”  最近,我从南薇残存的文稿中,发现一个“抄本”,都是【雪声纪念刊】上几个戏的唱词,除了“香妃”“月光曲”外,还有“西施”“梅花魂”,看来都是南薇先生准备自己重写的戏,所以让人摘录了所有唱词和台词,避免因翻阅过多而损坏【雪声纪念刊】这册孤本书刊。由此可见,不仅林鸥先生的论点是站得住脚,而且“梅花魂”的初步整理完全有可能是南薇先生所为,只是送班主一个名头而已,“梅花魂”也写上“袁雪芬重编”

 

 

 

 

【雪声纪念刊】署名“袁雪芬重编” 的传统戏有三:“梁祝哀史” “碧玉簪”“梅花魂”;标明“袁雪芬编” 的有“黑暗家庭”。袁雪芬生前,推掉“黑暗家庭”编剧名头,力争“梁祝哀史” 编剧名头,不提或放弃“碧玉簪”“梅花魂”编剧名头,其中玄机,不难窥透!谁教《梁祝》如此走红呢?

“雪声”之后,凡上演《梁祝》,报上刊登的均标明“南薇编导”。至19515月,由【上海新戏剧出版社】正式出版《梁祝哀史》,明确注明“南薇编剧”“版权所有”“本刊有著作权,各地剧团上演请先徵得作者同意”

事隔半年,中国作家协会机关刊物【人民文学】发表“粱山伯与祝英台越剧剧本,也明确写着“南薇改编,宋之由,徐进,陈羽,成容,宏英修改”。而所谓“修改”,皆瞒过南薇,擅自进行。稍后,由抢夺主谋伊兵掌控的上海【戏曲报】上,亮出个“创作工场”旗号,刻意隐去了“南薇”,这便是“蚕食”的开始。但怎么也绕不开“南薇编剧”这一事实!所以直到19548月,由【作家出版社】的“粱山伯与祝英台 单行本,无一例外都在封面标明“原改编者南薇” 。之后,伊兵构陷南薇,报请【中国作家协会】,开除南薇中国作家协会会藉,完成“鲸吞”过程,从此,《梁祝》出版物上再也不见“南薇”两字,南薇的著作权被彻底鲸吞,连骨头都囫囵吞枣一股脑儿吞了下去!这难道不是铁证如山的历史史实吗?

另一个具有“铁证如山的历史史实” 的贼赃便是《祥林嫂》!《祥林嫂》的诞生幕后推手是中共地下党员丁景唐,吴康!而南薇的改编也征得版权所有者许广平先生同意。演出的轰动见诸於当时报刊,这是谁也抹煞不了的“铁证如山的历史史实” !之后有人每每拿牛少爷枝节说事,建国后【东山越艺社】晋京为中央首长演出,南薇也主动自行删除牛少爷一角。但首演《祥林嫂》的成功及其划时代的功绩是不允诋毁的!在袁雪芬所作《求索人生芝术真谛》一书中,她是这样描述的:

1951年我曾要求顶头上司伊兵支持南薇修改《祥林嫂》,出於伊兵不善于调动南薇的积极性,南薇也无法适应当时各种限制性的要求,除了去掉牛少爷与祥林嫂青梅竹马的情节外,原封不动地重排了一遍,加上演员一时也适应不了,故被领导认为没有马上改编上演的可能,就束之高阁了。”(参阅秦来来写的傅全香北京演《祝福》盛况,可佐证谁在一派胡言!)

“直到19561955年,南薇被开除中国作家协会会藉!)……吴琛(剽窃主谋)认为,1946年南薇的改编本增加了牛少爷与祥林嫂青梅竹马的情节是歪曲鲁迅原著精神的1951年复演不是删去了牛少爷?),把《祝福》改为《祥林嫂》也是有损原著的1951年复演时,南薇用的剧名是《祝福》,你吴琛剽窃品为什么还用《祥林嫂》早已唱响的剧名?)” 对于人物除仍保留卫癞子外,吴琛建议增加一个高老夫子……”,“同时明确1948年拍摄的电影《祥林嫂》中的“劈门槛”有拨高人物之嫌(夏衍曾撰文赞赏南薇创造的“劈门槛”情节,并运用於他编剧的《祝福》电影中),必须去掉。高老夫子与鲁四老爷两个封建卫道士对话的一节唱词,由吴琛负责。整个剧本只花了10天时间就赶写而成。”(见《求索人生芝术真谛》P213)

这场偷梁换柱的“鲸吞”闹剧,用10天时间”,便顺顺当当改写了越剧历史如此辉煌的一页篇章,这与黄沙一周抢排《梁祝》自述,真有异曲同工之妙!

关健在於袁雪芬在不同场合,口口声声一口咬定,由“袁雪芬,张桂凤,吴琛,庄志” 四大名编的赝品《祥林嫂》是根据鲁迅原作创作的,与南薇毫不相干。她竟忘了鲁迅原作没有“卫癞子”这个戏胆式的人物!“卫癞子”可是南薇的“独养伲子” ,这是赖不掉的“贼赃

同样,由毛主席建议,由江青转达南薇编写《宝莲灯》一剧,也换了个《劈山救母》剧名,被徐进,弘(宏)英公然鲸吞!须知三圣母丫环“灵芝”也是另一位编剧韩义所创“独养伲子” ,也是赖不掉的“贼赃

《情系山河恋》的《山河恋》更是南薇独创,加了“情系”能偷了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荣光?

南薇“墓木己拱” ,盗墓贼就可益发猖狂?

南薇成了空壳子,他的一生心血尽被掏空,而且盗墓贼如此受当今法律保护,这反映了我们的著作权法太过粗旷,太差强人意!难怪那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司法蠹虫钻了空子!

同样,许如辉案子的荒谬判决,将许如辉三十年创作心血,判非所诉判给了杨飞飞,这一判,更是彻彻底底鲸吞了戏曲作曲者的著作权,并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以后,戏曲作曲这个行当谁还肯做?它不仅判没了许如辉为戏曲事业辛勤耕耘的所有劳动成果,还为以后的盗墓贼非法剽窃活动,提供了免於刑责的法律保护!甚至将戏曲作曲这个行当判作死刑!后续影响已初见端倪!后果令人发指!

上海司法横判南薇,水辉(许如辉)案,是要负历史责任的!作祟者,作恶者总有一天会浮出水面!为共和国蒙羞的造孽者,会有因果报应,这是辨证规律所决定!白纸黑字,既然露面,是永远抹不掉的耻辱!

但愿这抹不掉的耻辱,不要让我们市长壮严的承诺变成历史的笑柄!

秦来来文:http://www.yizhuge.com/wqzs.asp?ID=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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