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薇先生的《梁祝哀史》
被改编问题
林 鸥
网上看到南薇先生的后代为父亲的著作权正名的案子已是这个案子发生后的好几年了,而关心南薇先生《梁祝哀史》这一正名案,是在看了两造的材料后才有兴趣的,而我手上也正好有相关证据,所以也更留意这一案子的进程。
知道南薇先生是在文革前几年看到越剧界的一些批判材料,有越剧名演员的,也有其他一些所谓反动学术权威的,而南薇先生,因名字比较特别而被记住了,知道的也就是“文艺黑线一伙人”在干“坏事”什么的。而在文革未完之时,又听到他也被解放了,好像在写剧本什么的。又知道他与袁雪芬等人一直是关系很好,这就是最初的印象。
后来,我在研究冯玉奇的作品时,发现他的一本小说里面也提到了南薇先生,也提到了袁雪芬、傅全香,而在小说中冯玉奇对南薇先生评价不高,这使我对南薇先生有了另一种印象。
这一次比较系统地了解南薇先生,还是因为这个案子,才知道他从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在越剧界中的一番恩怨。于是,我对南薇先生怀有一种尊敬,同时也想为这位越剧史上的功臣做点史料文献的整理工作,用文献来说明一些传说的误导。而在探索那段越剧史的真相过程中,发现《梁祝哀史》改编中的有些历史疑点还是必须要弄清楚,这是可以说明那段越剧史发展的一个范本。
《梁祝哀史》,公堂维权
现在,越剧《梁祝哀史》改编成《梁山伯与祝英台》一案已上了法庭,原告要恢复南薇先生的著作权署名权,被告说《梁山伯与祝英台》与南薇先生无关,是重新改编的新作品。
至于说到民间文艺改编是否有改编权,是否属原创,著作权专家已有说法,肯定是谁改编谁就有改编权和署名权。不然单就“梁祝”一事,分别写过《梁山伯与祝英台》小说的著名作家张恨水、赵清阁就都无法保住自己的著作权了。
越剧在三十年代原有《梁祝哀史》、《梁山伯》等戏,确是“的笃班”以来的艺人连学带传而发展的,而当时由于文化程度的关系,口口相传的剧本唱词是有不少错讹的,再加上要迎合当时的市场和民间心态的需要,戏中有些糟粕之处也是有的。
益民书局出版的“绍兴文戏女子唱做的笃班嵊新女子文戏越剧大王《全部梁山伯》(梁祝哀史)”,内分三本,头本叫梁祝哀史,有∶点花、思读、卜装、进谗、结拜、上学、设界、嫖院、露形、辞回。二本叫十八相送,有∶求媒、相送、回家、念梁、许愿、做媒、报信、梦会、告假、回想。三本叫楼台相会,有∶观景、楼会、劝梁、许怀、藕池、病回、致书、覆书、长逝、吊孝、娶祝、显灵、归位、团圆。
所幸运的是越剧演员中也还有几个小姑娘不想唱糟粕之词,所以马樟花、袁雪芬等人尽量不照师傅教的唱,使《梁祝哀史》干净了一些。
合作整理,一“哀”再“哀”
到了1944年,据范瑞娟说∶雪声剧团的主要演员和新文艺工作者合作,整理《梁祝哀史》,整理的方式是∶先由袁雪芬和范瑞娟两人把原来台词口述出来,由编剧南薇、吕仲加以记录,继而以记录本为基础,共同进行研究,确定主要内容,进行分幕分场,并补充新的内容;再由新文艺工作者进行文字加工,使剧本更为精炼集中。
这应是当时的真相,而所谓新文艺工作者,即是被那些演戏的小姑娘们称为“先生”的吕仲和南薇等人。从袁雪芬和范瑞娟口述,可知她们的文化水平不足以记录下来,而当时的唱词也并不固定,而“共同进行研究,确定主要内容,进行分幕分场,并补充新的内容;再由新文艺工作者进行文字加工,使剧本更为精炼集中。”这才是第一次改编的过程,在1945年1月29日起,由南薇导演的《梁祝哀史》演于九星大戏院。在1946年出版的《雪声纪念刊》上,《梁祝哀史》注明是袁雪芬重编(53页)。那时,袁雪芬是雪声剧团的负责人,这出戏没有像后来说的是由“袁雪芬和范瑞娟口述”,因是另有缘故的。
一篇祭文,判断是非
但有意思的是∶这个由袁雪芬重编的《梁祝哀史》是谁在执笔的呢?在《雪声纪念刊》的109页显出了南薇的踪影,从107~110页上,印有《梁祝哀史》的五段唱词∶十八相送、楼台会、送兄、祭文、哭灵。正是后来一再声明在《梁山伯与祝英台》中删去了南薇写的“祭文”,使我在判断《梁祝哀史》中有了一个参照标记,凡有“祭文”的《梁祝哀史》,即是南薇的改编本。
更有意思的是∶范瑞娟说∶“《梁祝哀史》由编剧南薇、吕仲加以记录。”而袁雪芬后来说“我们在台下演出时,由女编剧成容在台下对台词进行了记录,形成了雪声剧团《梁祝哀史》的剧本。当时《梁祝哀史》的导演南薇在戏的末尾增加了“祭文”一出唱词”(见证词)。这就是说,这出《梁祝哀史》并没有“共同进行研究,确定主要内容,进行分幕分场,并补充新的内容;再由新文艺工作者进行文字加工,使剧本更为精炼集中。”这样一个过程,而仅是一个口述加记录的老戏。《梁祝哀史》难道只是个口述记录本的戏吗?
老戏新编,一改再改
袁雪芬又说“同年(即1945年),我又重编了该剧,并改剧名为《新梁祝哀史》”(见证词)。查《新梁祝哀史》是1945年5月14日上演的。在《雪声纪念刊》上同样印着《新梁祝哀史》是“袁雪芬重编”。
那么,是不是范瑞娟记错了呢?不是,《雪声纪念刊》53页上说∶
“梁山伯与祝英台”是脍炙人口的民间故事,也是越剧中最早的名剧。好似平剧中的“玉堂春”“四郎探母”那样熟悉,所以即使在革新越剧期内,对于优良的旧剧仍旧不予废弃,不过须加一番存菁去芜的改编工作吧了。
改编的成绩如何,这是有目共赏毋须赘述,不过老戏新编,对于越剧改革也是不可忽视的工作,因为我们的目的是在改革,并不是推翻可取的地方,应当尽量利用,所以“雪声剧团” 常有老戏新编的剧本上演。
抄了上述两段文字,正是要证明《梁祝哀史》已在老戏的基础上有了改革,但这个袁雪芬、范瑞娟的改革与马樟花、袁雪芬的改革有多大区别?现在还没有文献证明,只是从“老戏新编”这四个字中可以看到,《梁祝哀史》应该不是一个口述加记录的老戏,起码导演南薇还是力求加入新内容的,加入“祭文”即是一例。
剧本还在,黑白可辨
不过,这出《梁祝哀史》只演了七天便因春节而停演了。春节一过,雪声剧团便上演了冯玉奇编、南薇导演的《太平天国》。
从1月底演了七天的《梁祝哀史》到5月中旬再演《新梁祝哀史》后,袁雪芬当时说过∶“《梁祝哀史》去年在九星亦已上演过,而这次的《新梁祝哀史》呢,与上次又有不同。上次匆促之间,只排了布景,唱词编排方面还是老样子,觉得有许多旧的成份还须改变,希望更合乎我们的理想,所以又重编了一下。”
她还说∶“《新梁祝哀史》是否使人满意,很是难说,我自己也不知道改编得算好了,只是我们很竭力使它更切实、更精彩,有许多无谓的东西,流于低级的成份,全部铲除,可能加进的新意识,尽量掺入”(《雪声纪念刊》173页)。
可见《新梁祝哀史》还在改,而我注意到袁雪芬在2008年8月15日写过一份证明,说∶“在1947年前后,我根据演出的场景整理了几个剧本,其中包括“梁祝哀史”即现在公演的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其手抄本原件(越剧剧本)存放于上海越剧院艺术研究室”。
我想∶这些剧本能公诸于世,即可明白南薇在改编中的贡献了。
而在这份证明中,袁雪芬写的这句话是易生误解的,即∶“梁祝哀史”即现在公演的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因为被告方一直强调“梁祝哀史”与现在公演的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不是一个剧本,而袁雪芬却在证明中写上这么一句,真是不可思议。
南薇改编,自有痕迹
通过上述文献史料的辑录,我认为,即使《梁祝哀史》和《新梁祝哀史》的重编者是袁雪芬,南薇在重编过程中也是有过贡献的,因为导演是他,戏中的唱词在改编中也有他改动的痕迹,正因为他改动得多,才会在后来承认他在改编中有重大贡献,才会承认他是“原改编”。
即使这样,我认为∶从尊重历史文献的价值来分析,也应承认1945年版的《梁祝哀史》和《新梁祝哀史》的重编者是袁雪芬,而南薇是导演,并在帮助越剧改革中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奖罚不清,啼笑皆非
而后来被告方证词中说∶“为了表彰刘南薇作为导演对越剧“梁祝”的贡献,所以在署名中将其列为原改编者。”这是一个无力而无常识的辩解,因为编剧和导演本不是一个行当,为了表彰导演而送个“原改编者”署名,岂不是让导演尴尬?如以此为例,也应将后来《梁山伯与祝英台》的改编者中列入导演黄沙了,因为黄沙在导演《梁山伯与祝英台》中也有重大贡献。
日后,《梁祝哀史》也仍在改编中,是《梁祝哀史》还是《新梁祝哀史》已不重要,因为当1948年12月1日雪声剧团在大上海影剧院演出南薇编导的《梁祝哀史》时,这时的编剧、导演都是南薇一个人,也没有标明“袁雪芬重编”,不管内中有何隐情,起码编写剧本的改编者是南薇了。
署名编导,名副其实
据袁雪芬在证词中说∶“1947年1月,我生病离开舞台,上述雪声剧团主要成员加上傅全香改组为“东山越艺社”继续演出,主要演出剧目中包括《新梁祝哀史》。1948年9月至12月,傅全香离开剧团,我重新登台,剧团恢复“雪声”名称,《新梁祝哀史》仍是剧团的演出剧目,1949年1月,我另组雪声剧团,傅全香和范瑞娟则合作恢复了东山越艺社。因此,当时只有雪声剧团和由雪声剧团改组后成立的东山越艺社有梁祝文字剧本,其他越剧团并无剧本,所以各个越剧团演出的梁祝各不相同。1950年,东山越艺社去北京演出《梁祝哀史》以及1951年举行的抗美援朝大义演,使用的都是南薇在东山越艺社时期根据我们的《梁祝哀史》修改后的剧本。”
应该指出的是∶1947年时的东山越艺社演出《新梁祝哀史》,南薇并未参与,他倒是在1950年才参加了东山越艺社。所以当1948年袁雪芬重新登台,恢复雪声剧团时,南薇才编导《梁祝哀史》在大上海影剧院演出。而这时的《梁祝哀史》被南薇修改成什么样,我们只能从一些越剧戏考中去汇编了,但在当时,袁雪芬等人也对《梁祝哀史》署名“南薇编导”无异议,她们应该也认为这个剧本已不同于老戏吧。这使我想到后来被告方的一句话“生前,从未听说过他对《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的署名问题向上海越剧院提出过异议。” 南薇有知,应该怎么笑?
东山再起,梁祝受赏
1950年4月,南薇参加东山越艺社后,又改编了一次《梁祝哀史》,在上海“丽都大戏院”演出,主演为范瑞娟、傅全香。
1950年初,文华公司拍摄电影《越剧菁华》,一共有四个小戏,南薇将“梁祝”中“楼台会”一折,搬上了银幕。这是越剧“梁祝”第一次出现在银幕上,而且是彩色的。主演仍是傅全香、范瑞娟。
1950年4月3日到5月10日,东山越艺社在上海演出《梁祝哀史》六十七场,观众有68146人。
1950年8月,由南薇发起,东山越艺社去北京演出《梁祝哀史》和《祝福》。毛泽东观看《梁祝哀史》,周恩来接见范瑞娟、傅全香、南薇。周恩来还在具名南薇编导的《梁祝哀史》说明书上亲笔题字:“这是一出成功的剧 周恩来”。
1951年3月至4月,南薇将再度修改的“梁祝”,用“拍拉方”小平台的舞台装置——当时称之谓“台上搭台”的形式,仍由东山越艺社演出於“丽都大戏院”,主演依然是傅全香、范瑞娟。
正式出版,有头有尾
1951年5月,上海新戏剧出版社出版南薇改编的《梁祝哀史》剧本。
剧本上有第一幕第一场“十八相送”、第一幕第二场“梦会”、第一幕第三场“回十八”、第二幕第一场“庙会惊艳”、第二幕第二场“英台受聘”、第二幕第三场“山伯访祝”、第二幕第四场“楼台会”、第二幕第五场“英台送兄”、第三幕第一场“山伯临终”、第三幕第二场“英台吊孝”、第三幕第三场“撞坟化蝶”、第三幕第四场“天堂团圆”。
1951年8月1日,东山越艺社大部分成员加入华东戏曲研究院,不知为什么南薇没有加入,而和一些东山越艺社的成员另建了一个上海越剧实验剧团(又有叫上海实验越剧团),他任团长,而剧务部主任就是蓝流。南薇还同时兼职沪剧和滑稽戏的编导。
一场风波,卷进南薇
接着,就有一场风波把南薇卷了进去。
这场风波据被告方证词说∶“戏曲报发表《梁山伯与祝英台》后,因未将南薇署名为执笔人,引起了他的不满,于是他私自将戏曲报上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的署名改成∶改编南薇,徐进、宋之由、陈羽、成容、弘英修改,送去《人民文学》发表。此事发生后,华东戏曲研究院就南薇私自把《梁山伯与祝英台》拿去发表,并改编署名一事进行调查处理。”
证词接着说∶“华东戏曲研究院特意将1945年雪声剧团的《新梁祝哀史》、南薇改编的东山版《梁祝哀史》以及徐进和宋之由他们改编的《梁山伯与祝英台》三个剧本放在一起进行比对,结果发现∶比对的结果是南薇修改过的《梁祝哀史》 雷同于雪声剧团的《新梁祝哀史》,而这其中只有一段“读祭文”的词是南薇写的。”
“私自发表”,事出蹊跷
对这个“私自发表”事件,我查阅了当时的物证,发现并不象被告证词所说的。 真相是∶
1951年8月,宋之由、徐进、陈羽、成容、弘英执笔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初稿写成。
1951年9月1日,上海越剧界在上海“大众剧场”为支援抗美援朝捐献飞机大联合演出《梁祝哀史》,梁山伯由范瑞娟、尹桂芳、陆锦花、徐玉兰主演;祝英台由傅全香、王文娟、戚雅仙主演,编剧为南薇,导演为南薇、朱铿。
1951年10月,华东戏曲研究院越剧实验剧团参加二届国庆节晚会演出的节目中有《梁山伯与祝英台》。
而在1951年10月25日的《文艺报》第五卷第四期上发表了《人民文学》的广告,预告《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剧本发表。
1951年12月5日,《人民文学》一九五一年五卷二期刊载《梁山伯与祝英台》,署名∶南薇改编,宋之由、徐进、陈羽、成容、弘英修改。编者按∶现在发表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是华东戏曲研究院越剧实验剧团采用的舞台本。这个剧本,最近曾由该团在北京演出,受到广大观众和文艺工作者的重视。
编者按中还认为华东戏曲研究院的剧本是戏曲改革中正确的例子,而受到批判的是杨绍萱,指责他是反历史主义的错误例子。剧本后有徐进的文章《《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再改编》(介绍)。注意∶而徐进的文章并不是在《人民文学》上首次发表,而是在《人民戏剧》三卷七期上已发表的,并注明是节录的。
这个剧本上有一、“别亲”、二、“草桥结拜”、三、“托媒”、四、“十八相送”、五、“思祝、下山”、六、“回忆”、七、“劝婚、访祝”、八、“楼台会”、九、“送兄”、十、“山伯临终”、十一、“闻耗”、十二、“吊孝哭灵”、十三、“祷墓化蝶”。这时的剧本有“山伯临终”,而无“逼嫁”。
还要注意的是∶此本署名以宋之由为首,而不是象被告方证词说∶“署名改成∶改编南薇,徐进、宋之由、陈羽、成容、弘英修改。”
徐进之文,披露信息
令人感到惊奇的是徐进在文中披露了这样的信息∶
“南薇、袁雪芬、范瑞娟、成容等同志曾做了很多纪录、整理、改编等工作,有过不少贡献。”
“这一次,我与宋之由、陈羽、成容、弘英等同志接受了这个重新改编梁祝剧本的任务,……我们就根据了旧本和南薇等同志的改编本来着手再行改编。”
而被告方证词说∶“戏曲报发表《梁山伯与祝英台》后,因未将南薇署名为执笔人,引起了他的不满,于是他私自将戏曲报上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的署名改成∶改编南薇,徐进、宋之由、陈羽、成容、弘英修改,送去《人民文学》发表。
谁先谁后 竟然相反
事实是∶《戏曲报》原定是在11月5日出版《梁山伯与祝英台》特辑的,可是因为《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发排后,临时修改数次,以致延迟出版日期,具体到什么时候出版未查明,但从这一期还刊登道歉启事来看,延误时间不短,以至于在后来华东戏曲研究院出版《梁山伯与祝英台》单行本时,还说明∶“初稿刊载于《人民文学》一九五一年五卷二期。修改后,刊载于《戏曲报》五卷六期。” 可见不是《人民文学》晚出,而是《戏曲报》晚出,于是,所谓的“南薇对署名不满而私自拿剧本去发表”就是不真实的。
应在1951年11月5日出版而后延误出版日期的《戏曲报》第五卷第六期上发表了《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同期还发表了伊兵的文章《关于《梁山伯与祝英台》》、陈捷的文章《《梁山伯与祝英台》的音乐问题》、于燕的文章《一次光荣的演出任务——记华东越剧实验剧团晋京参加二届国庆演出活动》、范瑞娟的文章《我们在北京》和傅全香的文章《我怎样演祝英台》,构成了一个《梁山伯与祝英台》特辑。剧本前有华东戏曲研究院的启事,注明:“由华东戏曲研究院创作工场根据越剧原来的本子和南薇同志的改编本集体讨论,经宋之由、徐进、陈羽、成容、弘英诸同志分头执笔写成,并由伊兵同志作初步审定。”剧本后有《戏曲报》启事,表明本期本报因《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发排后,临时修改数次,以致延迟出版日期,特向读者致歉。
事出有因,信息紊乱
而在伊兵的文章中可以看到,在肯定了《梁祝哀史》的成就之后,跟来了一大堆指责,这些指责又否定了《梁祝哀史》的成就,说南薇的“修改进一步地发展了错误缺点”。套用一句大批判时的逻辑,他也否定了一年前周恩来总理的亲笔题字:“这是一出成功的剧”。
现在可以肯定,这个风波是事出有因的。但到底是谁把剧本送去《人民文学》的?我想不会是南薇。以我的经验,按当时的体制,这个剧本应是进京演出的华东越剧实验剧团的人送审去的,又正好被《人民文学》的人看中,不然不会有那个火药味很浓的编者按。而把徐进的文章附在剧本后,更不会是南薇这样一个所谓“对署名不满的人”所为,再换位想一下,去抢先发表一个别人修改的剧本对自己有什么好处?以南薇这样的大编剧把《梁祝哀史》重编一下再送去发表岂不更好?
至于徐进的文章被节录,我认为也是在华东越剧实验剧团进京演出的同时,徐进的文章配合演出在《人民戏剧》上发表了,《人民文学》的人看见或是《人民戏剧》的人推荐,这样才会再次节录发表。
一点困惑,原来如此
至于在《戏曲报》上因发表剧本临时修改数次而延误出版日期,我想只要把剧本对一下便会明白修改之处有多少。
更让我惊奇的是∶华东戏曲研究院创作工场在最早修改《梁山伯与祝英台》时,并不想改变剧名,原剧名仍是《梁祝哀史》,而且这个由华东戏曲研究院创作工场油印的《梁祝哀史》还印过两个版本,这就让我原先很困惑,因为我只见到一种华东戏曲研究院创作工场油印的《梁祝哀史》时,不懂为什么会这样,后来见到另一种油印本才敢肯定,最早改编时就是叫《梁祝哀史》。
以讹传讹,清白莫白
所谓私送出版的风波发生在1951年,那时南薇并不在华东戏曲研究院,他是在1953年才加入的。而此事传到今天竟然传成真的,还写进了被告方证词,我想当事人年老失忆,后来办事人也没查明白就起草了证词让证人签字,这才弄出了法院不予采信的尴尬事,让两位证人陷入证词雷同的陷阱,一世英名同时莫白。而证词的错讹更让清白之人难以清白,认真之事难以认真。
我想,如果当时确有南薇“私送剧本”之事,华东戏曲研究院应有档案可还原真相,而如此事大严重到让华东戏曲研究院要调查处理,一定也会在史料中有显现,但据我所知∶在1954年底华东戏曲研究院要处理南薇、韩义时并未提到“私送剧本”之事,而法庭上被告方也未能出示对“私送剧本”之事的调查报告,我更从证词中有错讹分析出被告方并没有当时的存档证据。
三堂会审,一线生机
而所谓的华东戏曲研究院把三个剧本放在一起进行比对的事,非但不能证明南薇非原改编者,反而证明了南薇的改编者身份。我在前面已说过,从尊重历史文献的价值来分析,也应承认1945年版的《梁祝哀史》和《新梁祝哀史》的重编者是袁雪芬,而南薇是导演,并在帮助越剧改革中作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
被告方证词说∶“比对后,南薇修改过的《梁祝哀史》雷同于雪声剧团的《新梁祝哀史》,而这其中只有一段“读祭文”的词是南薇写的。”
这个比对又否定了伊兵的文章,因为伊兵的文章虽然先褒后贬,但还是认为南薇的剧本一直在修改,只是修改得不如他意而已,既然一直在修改,又有那么多所谓“错误缺点”,那怎么会雷同于雪声剧团的《新梁祝哀史》?
退一步讲,如在1951年时让伊兵等人发现南薇修改过的《梁祝哀史》雷同于雪声剧团的《新梁祝哀史》,那还不是“抄袭、剽窃”的帽子正好戴上吗?怎会放南薇过门?当时以“抄袭、剽窃”整人一下子就让他声败名裂了,著名的理论家华岗就是被“抄袭、剽窃”的罪名打垮的。如果南薇的《梁祝哀史》是从袁雪芬那里抄袭、剽窃的,就算1951年时南薇并不在华东戏曲研究院而没法整他,1954年整他“劳动纪律和资产阶级作风”时,也可算上一笔“抄袭、剽窃”的旧帐的,但当时袁雪芬并没有出来说《梁祝哀史》是她编的,南薇的《梁祝哀史》是从她那里抄袭、剽窃的,可见当时越剧界中人都明白这本《雪声纪念刊》上印着的《梁祝哀史》和《新梁祝哀史》是怎么一回事。
贬者竟褒,世事难料
因此,如果说∶南薇的1950年东山版《梁祝哀史》抄袭了1948年雪声版《梁祝哀史》,或是抄袭了1945年版的《新梁祝哀史》,并没有什么大创作,那是不可能的。伊兵在当时也说南薇“大刀阔斧地改编了这个戏,一方面给他注入了若干糟粕,同时也还保存着原剧的若干糟粕”,又说他“在“拍拉方”(平台)、某些低级的情调和噱头、丑化四九、祭文、花绣鞋等等上面”都有“不少缺点”,这些都证明了南薇在改编中起的作用,从另一面证明了南薇确实在改编。
退一步说∶如要说抄,那也是南薇他自己抄自己。
证人证己,两律背反
被告方证词又说∶在经过了一系列修改后,“从此各方都认可了华东戏曲研究院创作工场改编,徐进、宋之由、陈羽、成容、弘英执笔的署名方式,南薇也没再提出反对意见。” 还说∶“之后凡是命名为《梁山伯与祝英台》的越剧剧本,基本上都是上海越剧院及其前身华东戏曲研究院的,和南薇没有关系,南薇只改编过《梁祝哀史》的剧本。后来,华东戏曲研究院又多次演出《梁山伯与祝英台》,都将南薇注明为“原改编者”,南薇也再没有提出过异议。”
这段证词已证明了南薇只改编过《梁祝哀史》的剧本,同时也证明了上海越剧院及其前身华东戏曲研究院都承认过南薇是“原改编者”,也就证明了被告方是根据了南薇这个“原改编者”的《梁祝哀史》剧本进行过修改的,至于修改的程度,也要用比对来衡量。如果被告方真是原创者,也就不用注明有南薇这样一个“原改编者”,可见当初标注南薇是“原改编者” 也是很无奈的。
到了若干年后,情况有了变化,不但南薇是“原改编者”被抹去了,连五个合作者也有了变化。
沧海桑田,惟存一粟
据被告方证词说∶袁雪芬和范瑞娟根据回忆,重新口述了1945年雪声剧团《新梁祝哀史》的剧本,然后我又结合了以往其他版本的剧本进行整理改编,重新改编了《梁山伯与祝英台》一剧,这一剧本在1959年发表后就沿用至今,作为如今上海越剧院演出《梁祝》所采用的剧本。因南薇的改编本在经过比对后已确认基本上雷同于1945年雪声剧团的剧本,他增加的剧本如“祭文” 等又并没有收录进这次重新改编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中来,“别亲”、 “草桥结拜”、“托媒”、“回忆”、“劝婚”、“闻耗”、“逼嫁”、“尾声化蝶”等多个场次也是华东戏曲研究院1951年重编《梁山伯与祝英台》这一出戏时新写的。所以这一版本的《梁祝》就不再为南薇注明为“原改编者”。
这样,被告方就以重新改编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为原创的理由,而与南薇这个“原改编者”彻底切割。
细看版本,实在惊异
我查了一下《梁山伯与祝英台》的各个版本,看到了被告方未说的另一个状况∶
1954年8月,作家出版社出版《梁山伯与祝英台》,署名∶华东戏曲研究院创作室改编,徐进、宋之由、陈羽、成容、弘英执笔,原改编者南薇。
五人署名的排法与在杂志上发表时不一样,徐进是组长,这时排第一,而那位宋之由(据介绍是徐进的朋友,来帮忙的)排了第二。
我一直希望这位宋之由有点蛛丝马迹可查,但很可惜他竟沓无踪影。
喜见前记,介绍原委
1954年10月,新文艺出版社出版华东戏曲研究院编辑的华东地方戏曲丛刊第一集《梁山伯与祝英台》,署名∶华东戏曲研究院编审室改编,徐进、宋之由、陈羽、成容、弘英执笔,南薇原改编。
前有前记∶这个剧本系华东戏曲研究院编审室根据越剧原来的舞台本,参考了南薇改编本及其他资料,在尊重民族艺术遗产、尊重人民的艺术创造、去其糟粕、存其精华的方针下,对整个戏的人物、语言、戏剧结构,都作了修改和补充,通过长期的舞台实践,逐步整理改编成今天的模样。
剧本初稿写成于一九五一年八月,作为华东戏曲研究院越剧实验剧团参加二届国庆节晚会演出的节目。剧本初稿刊载于《人民文学》一九五一年五卷二期。修改后,刊载于《戏曲报》五卷六期。一九五二年,剧本又作了若干修改。同年十月,参加了第一届全国戏曲观摩演出大会,获得了剧本奖,被收入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出版的“第一届全国戏曲观摩演出大会戏曲剧本选集”中,并由作家出版社出版了单行本。
南薇离开,删去“参考”
1955年8月,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梁山伯与祝英台》,署名∶华东戏曲研究院编审室改编,徐进、宋之由、陈羽、成容、弘英执笔,前有前记∶这个剧本系华东戏曲研究院编审室根据越剧原来的舞台本及其他资料,在改编中,对整个戏的人物、语言、戏剧结构,都作了修改和补充,通过长期的舞台实践,逐步整理改编成今天的模样。
这本书已删去了“参考了南薇改编本”的文字,但仍表示这是“一九五四年的修订本”。
开场修改,伊兵再论
1958年9月,中国戏剧出版社出版《戏曲选》中选刊《梁山伯与祝英台》,署名∶袁雪芬、范瑞娟口述,徐进、宋之由、陈羽、成容、弘英改编。后有薛岩、顾振遐整理的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选曲,伊兵1958年6月写的《论梁祝》,而伊兵这篇文章火气退了不少,也算是一篇较有深度的学术论文。
此本与1954年修订本不同处在于∶
开场合唱由“祝英台一心要求学杭城,爹不肯,她只有乔装生病,茶不思,饭不吃,关起房门,急得那祝公远坐立不宁。”
改编为“上虞县,祝家庄,玉水河滨,有一个祝英台,秀丽聪明,她胸中有大志,要求学杭城,爹不肯,她设巧计假装生病,茶不思,饭不吃,关起房门,急得那祝员外坐立不宁。”
再次改动,排名又变
1959年10月,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新二版)《梁山伯与祝英台》,文75页,署名∶袁雪芬、范瑞娟口述,徐进、成容、宋之由、陈羽、弘英改编。前有前记,前记中说∶“这个剧本是前华东戏曲研究院创作室根据袁雪芬同志、范瑞娟同志合作演出时的舞台本和前东山越剧团的改编本,并参考其他资料,经过去芜存菁,修改和补充,改编而成的。
这段前记的最后一段与伊兵1958年6月写的《论梁祝》的最后一段相同。但作者署名位置不同了,成容从第四位升到第二位。而第十场“闻耗”改为“山伯临终”。
二十年后,五人存一
1979年3月,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梁山伯与祝英台》,署名∶袁雪芬、范瑞娟口述,徐进等改编。前有徐进的1961年9月前记,后有1978年12月再版后记。后记中表示“增写了“劝婚”这场原本所没有的戏”。
这一版后署名就只有徐进等,而没有四个人的名字了。不知发生了什么事?
另外,在现在这场官司中,被告方证词说∶“《梁祝哀史》的剧本实际上没有头没有尾,不仅缺失了“梁祝”故事头部的“别亲”、“结拜”、“托媒”、“回忆”,“回十八”之后缺少“访祝”,“临终”之后没有“闻耗”,“吊孝”之后没有“逼嫁”以及“梁祝”故事中最经典的“化蝶”等情节,《梁祝哀史》仍只是“折子戏”的形式。”
指责别人,忘了自己
我认为∶这是很不公道的。这种以自己的所谓“完整”来指责别人是很无理的,依他的逻辑,《梁山伯与祝英台》初稿在发表时也没有“逼嫁”,难道也是不完整的“折子戏”吗?再说∶从绍兴文戏的全部《梁山伯》到马樟花、袁雪芬的《梁祝哀史》,从由繁琐的情节改革到范瑞娟说的“确定主要内容,进行分幕分场,并补充新的内容;再由新文艺工作者进行文字加工,使剧本更为精炼集中。”这难道反而把全场戏改进“折子戏”了吗?而这个说法竟是两个证人异口同声,恐怕看戏的观众也不会答应,难道他们一直在看不完整的梁祝故事?而袁雪芬演了那么多场《梁祝哀史》,告诉观众的竟也是梁祝故事的片断?这真是荒唐之极!
依同样逻辑也可去指责那个越剧《红楼梦》,竟只是小说《红楼梦》的“折子戏”吗?
而1951年五人所依据的南薇改编的《梁祝哀史》剧本中,有第一幕第一场“十八相送”、第一幕第二场“梦会”、第一幕第三场“回十八”、第二幕第一场“庙会惊艳”、第二幕第二场“英台受聘”、第二幕第三场“山伯访祝”、第二幕第四场“楼台会”、第二幕第五场“英台送兄”、第三幕第一场“山伯临终”、第三幕第二场“英台吊孝”、第三幕第三场“撞坟化蝶”、第三幕第四场“天堂团圆”。在“十八相送”中没有“别亲”也一样把故事交代明白,不然以前的观众怎会明白《梁祝哀史》?
经过一番查证,我觉得在否定前人时应想想同样逻辑下的自己,改革和创新是人类的生存本能,在尊重前人的前提下改革和创新,就会避免现在“《梁祝哀史》公堂”之上的另一段哀史!
转自【东方文献】http://www.dfwxs.com/b_kantie.asp?tiezi=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