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戏音乐界最大著作权案一审落槌

对待“错案”必须“零容忍”

【许如辉基金会】:各位著作权人, 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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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薇仙乡廿二载,人间又蒙污名化(无名) 点击数:2992

 

南薇仙乡廿二载,人间又蒙污名化

 

(无名)

 

我曾拿上海一中院《梁祝》判决书给一位资深律师看,他看了以后,含有深意地咧嘴笑了笑,淡淡地说了句:“法官真下了点功夫!”

这桩一拖三年的官司,确也难为了主审法官。风闻他最初认为原、被告双方不妨对这一历史是非作一了断,於是追加了袁雪芬等为第二被告,从而受到颇大压力。直至判决前不久,他还打电话给原告律师,询问对原告方有利的某些细节;宣判当日,又遭遇莫名其妙的急刹车延期,看来判决书不知那里没有达标,只能另择日期宣判,又拖了三个月,判决书不知反反复复修了几遍,改了几次。我不能妄断判决书有多少是法官违心判断,毕竟在判决书最后,还是留下法官片言真情:“本院认为,刘南薇所编导的梁祝等剧目曾经获得过很大的演出成功,应当记载在越剧历史上供后人铭记”为此南薇后人在私下谈及判决书时,还是对主审法官抱有感激之情。在无奈之下,终究还留下一笔肺腑之言。

从宣判当日不到三、四个小时,【新民晚报】、【新闻晚报】的报道,还配有已经不常见的讽刺漫画,出现在上海滩所有大街小巷的报亭、报摊上,直面两千万上海市民;打开电脑,无论百度、新浪、搜狐、网易、那怕已被赶跑的谷歌,你只要点击“越剧南薇”,排山倒海转载标题,像钱塘潮水般地涌到你的眼前,挡也挡不住,刹也刹不了。能在媒体网络,举首抬眉之际,调动千军万马,谁有此能耐?连面向国际的“中新社”的官方一级网站也加入了轰轰烈烈讨伐行列,这“道行”谁敢小觑?党纪、国法、眼里还有没有?上海越剧院恐怕难有如此大的胆魄和能耐!幕后高人是个位极人臣,有足够底气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的操盘手已确切无疑的了!如此兴师动众,为了什么?一张小CD中“梁祝”四段唱的著作权初审判决,判决只仅仅是不支持原告诉讼要求,也不是判决“梁祝”著作权归上海越剧院或袁雪芬所有。如判给袁雪芬,到那时再开香槟酒还来得及,也用不着急吼吼调动千军万马,仿佛不将两个老头老太碎尸万段,是决不肯善罢甘休似的!我们不是谴责过“人肉搜索”的网络暴力吗?这一次横扫千军的行动,仿佛已与文革时期“专政”行动相差无几了!算不算得上网络专政拉开序幕了?为了不让充昏头脑的网络大军清醒后溜而走之,本人以“洋洋大观看梁祝”为题,写了首打油诗:“忽如一夜春风起,千树万树梨花开。网络传奇天天有,媒体今朝放异彩。南薇区区四段唱,牵动钱塘浪潮滚滚来。引一句金圣叹砍头前一声赞:痛快!”并将部分“转载”拉了下来,初略数了数,不下七、八十条。如此后果,想赖也赖不掉的。

於后,北京文化部所属【中国文化报】记者焦雯同志通过对原、被告双方电话采访,整版篇幅以“诉讼双方各执一词,越剧《梁祝》身世成谜”为题,客观地报道了这件著作权维权案,尽管有若干掐头断尾仍带有倾向性转载,毕竟对网络上一边倒的舆论,起到了折冲的作用。

这场闹剧像是小孩子的把戏,看过笑过也就算了。但对南薇的伤害,却不能不让人寒彻心肺。真可谓:“南薇仙乡廿二载,人间又蒙污名化”!

【新民晚报】记者王剑虹,在他写的“《梁山伯与祝英台》版权案上午宣判 ——官司历时三年,上海越剧院胜诉”一文中,言词凿凿写道:“……被告方则提出大量证明南薇并没有参与1951年发表于《人民文学》的《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的创作,之所以在《人民文学》上发表时署名中有‘改编南薇’是因为华东戏曲研究院创作的该剧本在1951115日发表在《戏曲报》后南薇私自将剧本送《人民文学》发表,并改变了署名。

王剑虹同志,你的文章影响所及已不仅仅是【新民晚报】的上海读者群,通过“中新网”的传布,全世界的华人都已知道!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如果所言属实,你是第一个在媒体上大胆揭露南薇偷窃华东戏曲研究院的创作成果,冒名顶替欺骗中央、骗得国家一级机关刊物【人民文学】团团转,竟不辨真假伙同“剽窃犯”南薇,共同侵犯华东戏曲研究院著作权、弄虚作假欺骗全中国人民达六十余年之久,王剑虹,你是个大大揭假英雄啊!

不过“无冕之王”王剑虹,你在堂堂【新民晚报】上,下此论断,如此关系重大的陈案沉冤,享誉遍及全世界的名剧,三言两语的通讯文章是不是显得单薄草率了一点?你应该向你的同行焦雯同志学习学习,文章写得再翔实一些。譬如:【戏曲报】和【人民文学】发表《梁祝》,中间相隔仅一个月,其间【戏曲报】还刊登启事延期出版,间隔又少了若干天,南薇从什么人手中取得华东戏曲研究院创作本的?他取得华东戏曲研究院创作本之后,是坐火车还是乘飞机到北京的?到了北京,他是直接交给黄河大合唱词作者光未然,也即是主编张光年同志的,还是通过什么关系走后门送去的?那篇徐进的文章是南薇夹带呈上的,还是华东戏曲研究院得知剧本被盗后追送上去的?【人民文学】按语是谁伧促急就章的?【人民文学】在【文艺报】上出版目录广告又是几月几日发布的?【人民文学】审稿时间确切在何时?最后拍板付印的是什么人?样本审核由谁担任?什么时间排版付印?……王剑虹,你应该好好去核实一下!报纸一出笼,可是驷马难追!

如果这些疑问不向全社会解释清楚,就构成对死去二十二年的南薇先生恶意诽谤!

诽谤的源头或许在袁雪芬那份经过公证的所谓“证人证词”上,但法院并不予以采信。而且是在审理过程中提供的,至多是一家之词,构不成诽谤罪。而你在发行数十万或许发行量逾百万的【新民晚报】上大肄拿来做文章,性质就完全大不一样!【新民晚报】的领导,这点常识,不用我无名小子来教你了吧?

对於“法治周末”记者刘雅婧,南薇后人托我向你捎句话,你颇具倾向性的叙事方式,这是你的权利,但歪曲口述者的原意,就显得不够道德了!第一,南薇不是右派分子!他的后人也不会将右派分子帽子往自己父亲头上套!你在“南薇仙乡廿二载,人间又蒙污名化”上助王剑虹一臂之力,实在有欠光明正大!再说法官问及原、被告双方愿不愿意调解,是法庭上常用词。南薇后人从未主动向法院要求调解一说。另外“不速之客”之类贬义词,建议你今后在写客观报道文章中慎用!即便是无冕之王,总还有个职业道德底线!南薇后人已是年过花甲老人,终究不是地富反坏右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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