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一封南薇寄呈邓颖超同志信函的亲笔底稿
【南薇剧社】网按语
这封写於1977年7月15日南薇亲笔信的发现,对於袁雪芬、徐进通过公证的“证人证词”造假本质,是个有力的反证!
袁雪芬、徐进在所谓证词中,反复强调篡夺《梁山伯与祝英台》的越剧剧本,“和南薇没有关系”,“南薇注明为原改编者,南薇也再没有提出过异议。”“直至他1989年去世,他从末对《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的署名问题向上海越剧院提出过异议。”还说:“1955年3月从华东戏曲研究院转入上海越剧院后,不久即自动离职,而且刘南薇在这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在这封信中,对上海越剧院篡夺他创作的《祥林嫂》、《凄凉辽宫月》、《梁祝》、《宝莲灯》的情由,确切无误地向邓颖超同志申诉求援,这已是1977年,粉碎四人帮以后的事了,抑郁了20余年的冤屈苦恼,总算有适当气候让他向中央领导一吐为快了。请问,这算不算“提出异议”?1977年,南薇从卢湾区公安局被无辜关了十四个月放了出来,生活、工作,无法着落,穷愁潦倒、贫病交加,万般无奈,想到总理的种种知遇之恩,才写了这封检讨书似的求援信。之后,他到黄石投亲自己的亲侄女处,遇到也是刚从秦城监狱平反出来到黄石小女儿处的陈立夫的原侄媳妇(她后来任上海政协委员,百岁寿星,今还健在,定居杭州),她仗义扶危,亲自陪同南薇赴京找了她熟悉的中宣部领导申诉,才有1980年恢复中国作家协会会籍的一段佳话。
信中提到对他种种处理、封煞,均有文件呈交,“1955年3月从华东戏曲研究院转入上海越剧院后,不久即自动离职,而且刘南薇在这期间未受任何处分。”岂非又是谎言?
面对上海越剧院律师信口雌黄,仗势强讼,这封信便是生活在另一个世界的南薇为自己的辩白词!
孰是孰非,看过之后,自有分哓,毋庸旁人饶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