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戏音乐界最大著作权案一审落槌

对待“错案”必须“零容忍”

【许如辉基金会】:各位著作权人, 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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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雪芬造话前言不搭后语,诚信尽丧(无名) 点击数:5938

      

袁雪芬造话前言不搭后语,诚信尽丧

 

      (无名)

 

袁雪芬在慎重其事进行过公证的所谓“证人证词”中,开宗明义这样宣称:

听说我的老同事的子女现在到处在打官司,宣称刘南薇是《梁山伯与祝英台》剧本的作者,浙江法院还好几次判决他们胜诉,我非常气愤。”

袁雪芬“听说”两个字用得十二万分轻巧!“梁祝”官司连同与上海越剧院谈判算起,按上海越剧院律师感慨地对南薇后人说起,也已“相识五年”了。袁雪芬从幕后跳到幕前,直接插手官司,也有两年光景了。这是一张绍兴演出公司在绍兴法庭上交付法官的由袁雪芬亲手执笔书写的“证明”

                          

签字日期是2008815。也就是明确无误地“证明”,两年前袁雪芬已插手梁祝诉讼案了!决非“听说”,而是“干预”。虽不抛头露面,也属垂帘听政。并千方百计想利用自己已攫取的政治权力,企图来左右司法的公正!

接下来她又说:

“……浙江法院从来没有派人来向我调查过,在根本没有搞清楚事情原委的情况下,就武断地判决,这是不对的。”

浙江法院虽然没有派人问过你,但在20081121日,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姚燕倩律师,亲自登门拜访你袁雪芬,并将谈话录音和录音纪录文字稿,呈堂作证。你也直接参与了。纪录文太长,如要查看,可点击如下:

 http://www.yizhuge.com/news_xiangxi.asp?ID=525

 

你已然向法院陈述了自己的观点。看了如此明确无误地录音“证明”,法官们还有什么不清楚的道理?你谴责浙江法院“在根本没有搞清楚事情原委的情况下,就武断地判决”,这才是真正“不对的”颠倒黑白!

这次上海法庭,你亲自口述证词,还特地请了公征处公证,目的是“癞痢头上的蚤子”,明摆着意欲扭转乾坤,推翻浙江、江苏两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公正判决,这次我还亲耳听到扬子江音像公司代理律师大呼江浙两省高院判决“荒唐”。这个马前走卒叫嚣的不正是你袁雪芬的内心独白吗?

所以我说你袁雪芬“听说”两个字用得十二万分轻巧!真是说得轻巧,吃根灯草!因为梁祝诉讼案,你早已进入角色了!你不是旁观者清的局外人,而是一心想将水搅浑,以便混水摸鱼、金蝉脱壳的参与者!角色已然分晓,岂容黑白混淆!

这里,不妨也学学袁雪芬的方法,比对比对三次证词的前言不搭后语,来看看这位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大人物的诚信品德!

在绍兴法庭上袁雪芬“亲笔证词”这样写着:

“……这个剧本1952年会演得奖后演到现在再无动过”

在上海法庭上呈交的经过公证的“征人征词”却是另一番描述;

19553月,华东戏曲研究院撤销,另成立上海越剧院。上海越剧院成立后,决定重排《梁山伯与祝英台》这一出戏。因此,我和范瑞娟根据回忆,重新口述1945年雪声剧团《新梁祝哀史》的剧本,然后徐进等又结合了以往其他版本的剧本进行整理改编的,重新改编了《梁山伯与祝英台》一剧,这一剧本在1959发表后就沿用至今,作为如今上海越剧院演出《梁祝》所采用的剧本。”

我猜不透“再无动过”“重新改编”倒底那四个字符合历史的真实?本来就是为50年代初期掠夺剽窃“梁祝”制造假象,信口说来,亲手写来,管它漏洞百出,前言不搭后语,袁雪芬就是说了弥天大谎,也准有人会帮着园场。在上海越剧院小会议室,与越剧院律师首度谋面,南薇家属提及梁祝版权问题,如不能解决当诉诸法律,也是该位律师曾扬言:“你们去告好了,我可以告诉你们,是绝对告不赢的,袁院长是通天的……”就是听了这句话有所惊惕,同时也得到高人指点(绝对是些老布尔什维克,不是叛国异议分子),就采取异地起讼办法。扬子江律师几番追问为什么不在上海先告?原告方只能用“诉讼策略”作答。你只须看,不管袁雪芬多么谎言连篇、造话无嵇,她天灵盖上的顶头保护使者,均可充耳不听,充眼不见。本来就是一场鸡蛋碰石头、棉纱绒掰石牌坊的力量完全失衡的悬殊较量,权与法交织成一团丝麻,不讲究些策略,难免自讨晦气!连贺孝忠同志也曾发出“要打官司到江浙”的感叹,可想而知,老前辈们指点迷津,是何等耐能可贵的经验之谈!

 

在袁雪芬与浙江小百花律师姚燕倩访谈中,袁雪芬斩钉截铁一口咬定:“我们演出的《梁祝》,只有一章祭文是他写的,什么东西都是我们的”;

在上海法庭上呈交的经过公证的“征人征词”却是另一番说法:1950年,东山越艺社去北京演出“梁祝哀史”以及1951年举行的抗美援朝大义演,使用的都是南薇在东山越艺社时期根据我们的“梁祝哀史”修改后的剧本。”还有什么“……这部戏当年参加了在北京举行的庆祝国庆二周年演出。而“梁祝哀史”则参加了当年举行的抗美援朝大义演的演出,这两部戏同时在进行演出,是两个并行的剧。“

倒底南薇“只写过一篇祭文”,还是还存在“南薇在东山越艺社时期根据我们的“梁祝哀史”修改后的剧本”?

又是前后矛盾、迥然不同的说法,那一个才是真实的历史?南薇后人举证,有周总理亲笔题词的东山越艺社标明南薇编导的说明书,以及越剧十二姐妹大义演,为抗美援朝捐献飞机的梁祝也标明由南薇编剧,南薇、朱铿导演的说明书,袁雪芬在如山铁证面前,才产生与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姚燕倩律师采访时脱口而出的谎言截然相反的说法,证明南薇也改编过梁祝。当然,这份“证人证词”经过公证,袁雪芬意图当然是妄想通过“公证”,证实她讲的是真实的历史。那么,绍兴法庭上自己亲笔证词和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姚燕倩律师采访全文未经过公证,是不是不作数?可惜上海公证处明确表示只公证证词形成过程,并不证明内容的真实性。这种公证毫无意义!反而佐证了袁雪芬、徐进两份公证词,是有人精心策划的,否则证词诀不会达到如此天衣无缝的一致!

袁雪芬不是旁观者、局外人,从南薇后人诉讼之始,便直接干预了司法进程的当事人。正像“山河恋”老母鸡变鸭,成了“情系山河恋”;46年“祥林嫂”中的祥林嫂、卫癞子,行头都没换,就成了袁雪芬编剧的“样林嫂”了!此类“脱胎换骨”的把戏,均是她一手策划,一手掌控,一手遮天,一手泡制,无一不是袁雪芬艺术人生的杰作!如此诚信,还能有什么办法来自圆其说?即便瞒了一世,还想瞒上二世?

袁雪芬,是想不出任何一个像模像样的故事,来推翻由她自编自导、自吹自擂、所谓越剧改革旗手的光荣史的。这不能不令我想起老舍先生名剧《西望长安》中的那位骗子主角,何其相似乃尔!想不到现实生活中真还有其幽灵仍在自由翱翔、悠然盘旋!好一个能量大如天的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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