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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拨“封煞”第一筹?——略谈梁祝侵权案(无名) 点击数:2276
 
       谁拨“封煞”第一筹?

 

          ——略谈梁祝侵权案

 

  (无名)

 

最近“封煞”郭德纲事件,在网上抄得沸沸扬扬。德云社小剧场纷纷“闭关”;郭德纲音像制品统通下架,一时间愁云密布,风声鹤唳,仿佛不把郭德纲收拾得消声灭迹、服服帖帖,决不肯善罢甘休似的。当然,郭德纲在江湖上也不是浪得虚名,郭氏风格的讽喻说得是过头了一点,那也不至於要将他骂得狗血喷头。这比骂南薇后人想钱想疯了要凶险多了!骂过以后,再细想起来,如此兴师动众,剑拨弩张,所为何来?就是郭德纲“圈地运动”还没有学到成吉思汗的精髓。所以着了偷鸡不着蚀把米的一局现世“包袱”播弄。那一个房地产开发商售楼之时不噱头频出?送绿地、送车位,须知此绿地、彼车位均是所有业主共有之的集体资产。开发商无权私赠私送,这本来就是虚拟的空心汤团,不具备合法性,郭德纲信以为真,那就吃药上当了。至於北京电视台带了摄录器材专程“采访”,那是有备而去的。而且那位小老记是武警三考出生,经历过跌打滚爬的专业训练,谁说不是有准备地前去挨揍受打的?这种小把戏诸葛亮早在周瑜面前装过胡样,心中有素,不便点破。至於双方之前有何说不出、道不得的过节,那就不能胡乱下断语了。从事件发展态势看,有人导演的痕迹太明显了。无非郭德纲红了,腰袋满了,你方方面面都打点到了没有?三衙六班头,少一个穴位不打通,就“不通则痛”,怎么也会出现麻烦事。算算你郭德纲也不笨呀。切莫聪明一世,冲动一时,误落了有心人专为你设下的套。

至於郭德纲,我只想说一句:李菁、王文林等四位离去,你倒不如深思一下。好男儿,能在患难中真情相见,富贵来时亦当肝胆相照。既是人在江湖,也要有魄力担当江湖道义!千万不可向上海某些有双重性格的所谓名流学者学呀。那可是到头来,难免身败名裂,没个下场头的绝路啊!

对於任何“封煞”,不管是无心的,还是蓄意的,我本人还是深恶痛绝的!以陈佩斯、朱时茂两位小品黄金搭挡为例,横遭主流媒体恶性封煞,似乎已近十载,绝迹於春晚大舞台。须知一个演员的艺术青春,本来就是转瞬即逝。十年光阴,一年创作一个小品,也有十段经典诞生。说重一点,表象上封煞了两个演员,实质上是剥夺了十几亿人民本该得到的精神上的享受!难道不是这个理吗?

但从共和国历史而言,真正能算得上拨得“被封煞”头筹者,非南薇莫属!何以见得?

建国初,南薇与范瑞娟、傅全香率“东山越艺社”北上首都,献演由南薇编导的“梁祝”和“样林嫂”。赢得毛主席和周总理的高度赞赏。总理还在注明由南薇编导的梁祝哀史说明书上亲笔题词:《这是一齣成功的剧  周恩来》。

 

                                          

 

但伊兵却认为“存在着根本性质的错误和缺点”!在为抗美援朝捐献飞机义演之后,仍认为“南薇同志不仅没有纠正他原来的立场态度和方法,而且进一步发展了错误缺点。”因此,伊兵的结论与总理的肯定,是截然相反的两个水火不容的观点。伊兵依仗在上海手握重权的优势,凭借党在解放战争、建国初期确立的崇高威望,无视在全国首届文代会上总理对南薇的表扬和肯定,在上海首创暴风骤雨式的大会批判斗争,批判南薇在改编梁祝问题上的“根本性质的错误和缺点”“立场态度和方法”。为此,袁雪芬连夜赶到南薇家,动员南薇爱人到批斗会上揭发。而面对南薇,她却说“梁祝是你改编的,谁都知道,我会支持你的。”次日批判会上,第一个反戈一击,“大义灭亲”的便是袁雪芬。由於梁祝原本就是南薇编写的,参加会议的雪声、东山同仁个个皆知,当时演艺人员的政治觉悟有限,批梁祝实在批不下去,转而揭发批判南薇资产阶级生活方式。题目也变了味、走了调。批斗结果,南薇降级三级,褫夺了编导权,(须知他自始至终是雪声、东山剧务部核心编导!)被贬至图书馆当了个弼马瘟式的图书管理员。

南薇作为一个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自有一股子傲气,如何受得了这等批斗!事后北上向总理汇报。总理也批评了伊兵:“你是一个革命老同态了,怎么可以这样对待刚参加革命的知识分子……”

伊兵粗暴批斗南薇,醉翁之意不在酒。“梁祝”在北京引起中央首长如此高度重视,这个政治荣誉对伊兵此等人物而言,不啻是“当空落下香貂帽”,他的本意是要抡夺这顶桂冠的。一经总理批评,投鼠忌器,倒是不便冒然下手,於是借托成立个“创作工场”,从黄沙导演所写如何在一星期之内赶排“梁祝”的回忆文章中,足以证明这批窃贼行窃抡掠的场景是何等心急火燎,伧促从事;何等狼狈不堪,馋相毕露!

近期上海一中院庭审过程中,上海越剧院律师再三提出,由原华东戏曲研究院徐进等“创作工场”讨论、修改、执笔过程中,南薇既不是华东戏曲研究院工作人员,又没有参加讨论、修改、执笔过程。因此署名南薇改编没有正当性。

同时又出示了众多以后5060,甚至80年代出版的梁祝单行本,并说在19541955年出版的梁祝剧本,署名南薇为“原改编者”,之后连“原改编者”也取消了。南薇对此从未提出过异议。这证明南薇自己也认账了。以后所有具名徐进改编的“梁祝”是个全新的创作。与《人民文学》发表本毫无关系。从而更进而证明发生在上世纪50年代“抢梁祝、斗南薇”的合法性。

南薇后人一而再,再而三提出由原华东戏曲研究院徐进等“创作工场”讨论、修改、执笔进程中,南薇正遭受残酷斗争,被告律师再三回避。当南薇后人提出这次解放后的上海第 一次声势空前批判会纪录档案,应该到了解密的时候了。上海越剧院律师矢口否认有这类档案存在。

在多宗“梁祝”维权案中,有一宗未经庭审,被告方已提出调解。此被告方也是省一级的音像公司。公司老总性情豪爽、耿直、富有正义感。他认为“梁祝”本就是南薇的作品,当他主动提出调解时,同行业者纷纷於以责难。他说:“我凭事实、实事求是处理问题,我亲自到上海越剧院查看过挡案,南薇的检讨书我都看过。还能有假?”他非常果断地处理了这件本该上法庭解决的案子。南薇子女对他在任何法律尚未作过判决之前,如此明快他了断这场版权纠纷心存感激外。对上海越剧院还留存批斗南薇的记录并未毁失,更是深信不疑。

伊兵创造了“创作工场”虚晃一枪,暂时由徐进等出头把署名权抢过来再说。以后再偷梁换柱收在自己名下。在实施这项抢夺斗争中,不要说让南薇参加“讨论、修改、执笔”,老实讲通知都不会通知南薇一声。当时南薇是华东戏曲研究院戏改委员会副主任(正主任是周信芳同志),说南薇既不是华东戏曲研究院工作人员,所谓“署名南薇改编没有正当性。”完全是强词夺理,一派强盗逻辑!

自从不准南薇排越剧,南薇凭当时的认知态度,怎会服气?不排越剧,就为杨华生排滑嵇,为王盘声、杨飞飞排沪剧。一齣齣新戏不断上演,一点不肯示弱。

越剧院律师在法庭上不是出示了不同年份的《梁祝》剧本,1954年作家出版社出版的梁祝仍具原改编者南薇,之后连“原改编者”也取消了。“南薇对此从未提出过异议。这证明南薇自己也认账了。”这个结论下得太令人彻骨寒心了!

本想在越剧圈内封煞南薇,结果反而成就了在滑嵇、沪剧界硕果累累。须知南薇虽被降级降薪(他本是文艺行政二级);而且还是中国作家协会会员(不是中国作家协会上海分会会员),明目张胆“封煞”毕竟理亏。於是就重手出击,来个釜底抽薪。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证

         

 

             

为了彻底“封煞”南薇,1955年报请中国作家协会,正式开除其中国作家协会会藉,一直到1980年,由陈立夫侄媳妇陪同南薇,去北京找了中宣部领导,才有恢复中国作家协会会藉的一幕。

 

                                           

                           恢复南薇作协会籍决议书

所以自1955年之后,凡出版《粱祝》剧本,敢堂而皇之将南薇彻底排除,不是有了合理解释?谁还敢说三道四。不过上海越剧院律师以此来否定南薇的存在,是不是过於荒诞?

再看这份袁雪芬亲笔所写的证词,在绍兴大堂上由被告方——绍兴演出公司律师出示於法庭:

                      

 

这是一份毋庸置疑的证明吧?上面清清楚楚写着:“……这个剧本1952年会演得奖后到现在再无动过”上海越剧院律师庭上出示那么多1952年以后出版的剧本作为证据,想征明《人民文学》发表的有南薇具名的《梁祝》剧本不是单一的版本。是不是有点多此一举?还是先看看真正由袁雪芬手写的证词吧!或许还是首次得见吧?

南薇恢复中国作家协会会籍后,当面向袁雪芬提出过《梁祝》《祥林嫂》版权归还问题,你袁雪芬也说过“等我死了以后还你”你敢凭党性原则起誓,你没有说过此话?即使没有提出过异议,开除了中国作家协会会籍,没有人敢请他排戏,他还敢与权势者抗争吗?作恶多端,还要耍蛮,这也算是德艺双馨的绝活吗?

在此以后,南薇为尹桂芳、戚雅仙排过《粱祝》,而且都在她们家中,“开小灶”还要将窗帘封得严严实实,生怕走漏风声!这比陈佩斯、郭德纲的所谓“封煞”,戏剧性是不是更形象生动?这已是谍战片的模式了!

一道封煞令,足足封煞了南薇一生。在他死后20年,“封煞令”的阴影仍在南薇坟头上盘旋、徘徊,封煞《山河恋》、封煞所有南薇剧作,越剧院告南薇家属书,白纸黑字红印章,不是明明白白写着吗?你说南薇够不够格拨得“封煞”第一筹

为了繁荣社会主义新历史阶段的文化创作,掌控着舆论大权的头头们,少用一些“封煞”这种残忍的手段吧!对郭德纲如此,对南薇,为了保住袁雪芬、徐进脸上一些即将剥落的油彩,还要出重拳封煞吗?将心比心,设身处地,移地挪位思考一下,你的心看看会不会战栗?或者无动于衷?

我真难以理解,将袁雪芬铸造成越剧改革旗手,凭的就是《香妃》、《祥林嫂》、《梁祝》、《山河恋》四部戏,还有《绝代艳后》、《凄凉辽宫月》……都是南薇量身定制为你编写,为你导演的!当你一旦攫取了你梦寐以求的政治利益之后,如此残酷地对待为你作嫁衣裳的合作者,我真难以理解袁雪芬的内心世界,我究竟该用什么样的辞汇来表达、来形容,来恰如其分地给她来个定位!

动辄用阶级斗争罗辑来处理问题的年代早已过去了。我们不是已步入建设和谐社会的好时光了吗?南薇案子的典型意义早已超出《梁祝》范畴。为一点小事,口诛笔伐“封煞”一些艺人的行径应该到了让人唾弃的时代了!希望以南薇为鉴,别让历史重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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