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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是真正的幕后黑手陈云良

                           2009031713:11  来源:人民网-读书频道

 

  随着新闻的开放,大众传媒对司法的关注,一桩又一桩十分荒唐而又千真万确的违法犯罪事实公布于众,令人们一次又一次地震惊、愤怒。人们对法治的信仰一次又一次被活生生的现实无情而残酷地击倒。人们无法明白,商丘市卫生局竟敢明目张胆把臭名昭著已遭西安警方追缉的“神骗”胡万林公然请到卫达医院坐镇非法行医;无法明白在法制健全的中国,广东普宁市占陇派出所副所长罗国斌等人竟然敢在光天化日之下滥杀四名无辜农民,并且事后毫不慌张,丧心病狂,无与伦比;人们不明白在綦江彩虹桥的建设中为什么所有的立项、报建、招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无一能得到执行,统统被“枪毙”,“六无工程”一路绿灯。桥塌之后,县委书记、县长竟然可以下令不准老百姓谈论彩虹桥之事,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如果这些不是活生生的事实,人们绝不会相信这是发生在20世纪末的当今社会,只会把它当成安徒生童话、中世纪的愚昧来解读。法律的公正与尊严遭到了无情的嘲弄和蔑视。
  人们感到困惑,不断地向法律工作者发出世俗而真挚的诘问:“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法律到底有没有用?”面对这些十分通俗而实质又是法治的基本问题的疑问,我们往往无言以对,感到任何解释在这些残酷的事实面前都是十分苍白无力。不费口舌而又不用解释的解释是:綦江县里无法律。这一不无揶揄的解释虽令人痛苦却又较为准确、客观,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社会文化现状。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已经成为我国法治建设中十分棘手的难解之题,可以说这已经成为法治的全部问题所在。这一问题的最集中的表现就是日益严重的司法腐败。办人情案关系案、办假案黑案、枉法裁判、吃拿卡要现象在各级政法机关不同程度地普遍存在。一些律师几乎成了当事人向执法人员行贿的中介人。据《中国经济时报》19989月的一篇报道,湖南省城市调查队在几个城市随机抽样进行的一次民意调查表明:69%的人认为公安,50%的人认为法院是当前行业风气不正比较严重的部门和行业。面对当前法治建设中法律无效,法律呈纸面化状态的现象,一些有良知的法律工作者感到悲观失望,对中国法治前景抱怀疑态度。法治的悲观主义论调在学界乃至社会上有一定市场。笔者以为这实际上是一种急躁情绪,以为法治在一个短时间内就可实现,对法治建设的艰巨性认识不足。事实上,20世纪80年代法学界就提出了法律约束力软化的问题,但通过十多年的改革,这一问题并未有根本性的改观,在某些地方、某些领域甚至更为严重和普遍:法律得不到遵守,成了可有可无,呈纸面化状态,无法发挥其威慑、制约作用。按法律办事,遵纪守法被视为呆板、不灵活,没有开拓精神,没有改革意识。拉关系,走后门,行贿受贿,对法律的毫不在乎、无所畏惧似乎有发展成社会习俗的趋势。例如,假货、色情场所的泛滥。“道德滑坡”和“法律纸面化”已成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的两大难题。司法公正成为法学界乃至全社会的焦点问题。
  由于司法不公正,正义得不到伸张,权利得不到保障,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追究,老百姓往往告状无门,导致人们对法律极不信任。有了冤屈,在求助对象的选择上,往往把新闻媒介作为第一候选目标,而不是通过诉讼程序来求得公平和正义。传媒通过对案件曝光,引起舆论关注,进而引起上层领导的关注,使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公平和正义得实现,表面上是法治的胜利。实质则恰恰相反,是人治的力量在起决定性的作用。有人说通过媒体、舆论对具体案件的关注,一个个消灭罪恶,实现司法公正。事实上,正义的实现不是通过法律自身设定的程序,而是通过领导干预这样一种“不合法程序”,这不会促进法制的真正进步,当事人可能不再相信法律制度本身。它的后果是:人们不再求助于法律制度本身,而是想方设法与某些领导维持一定关系,求得平安与稳定、乃至特权。同样违法者也会得出同样经验:只要求得某种庇护,就能平安无事、逍遥法外。于是,为了防止曝光,瞒天过海,违法犯罪者变本加厉地行贿,加大对受害人和举报人的迫害力度。如綦江彩虹桥垮塌之后,原县长、县委书记竟然敢下令不准老百姓谈论此事,“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对于形式正义的轻视,必然导致实质正义的失落。
民间十分推崇传媒的监督作用,老百姓以近乎迷信的心态看待舆论的谴责力。可是,从近年来一些案件的进展来看,新闻监督似乎也不灵了。众多传媒报道的福建莆田游医现象、广西北海刘秋海事件、湖北黄石董阳事件、天津伊势丹售假案,舆论攻势不可谓不强,监督力度不可谓不大,可是这些案件就是得不到公正处理,不法势力形成了坚不可摧的堡垒。对于这种人治堡垒,百姓手中最具杀伤力的舆论武器,也只能无可奈何。令人发指的是,在强大的舆论攻势下,不法势力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加大了对受害人的打击、迫害力度。甚而把传媒一次又一次推上被告席(笔者并不否认这些人有诉讼权利,但这种对诉权的滥用,恰恰说明不法势力对舆论、对正义、对法律的无所畏惧)。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原因使这些人如此嚣张,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人治的力量何以如此深顽厚锢?法律何以如此软弱无用?
  有人说有幕后黑手,要揪出幕后黑手。可是谁是黑手呢?是支持不法势力的上一级领导?县、市乃至省级领导?可又是什么因素使上一级领导竟敢藐视正义和法律,强奸民意呢?黑手后的黑手又是谁呢?有人说是利益驱动:长期的和短期的、直接的和间接的、经济的和政治的。当今社会条法森严,又是什么原因使得各种不法势力及其幕后支持者利令智昏,置公共舆论不顾,视党纪国法为儿戏?为什么在与权力、金钱的一次又一次较量中,道德、正义、法律总是败走麦城?
 有人说是法律不健全,不法势力常常钻了法律的空子。不得不承认我国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已基本改变了无法可依的局面,目前的主要矛盾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失效。传媒所报道的大量案件所暴露的问题主要不在于法律上的疏漏,不是无法可依的问题,而是行为人明目张胆地违法违纪,如入无法之境,法律在社会各个层面的普遍失效,毫无约束力,呈纸面化状态。
  有人说是监督机制不健全,这是目前社会上和理论界使用最多的一个理由。历史表明,吏治腐败与监督机制的严密与否无多大关系,严刑峻法不能有效抑制腐败,更不可能产生高效、廉洁的吏治。古有朱元璋将贪赃官吏枭首示众,剥皮实草,置于公座之旁,以示警诫。其吏治不可畏不严,几乎用尽心机,可是最后还是感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今有韩国金泳三掀起了反腐风暴,雷厉风行,震惊朝野,但惹火上身,民众支持率不升反降,最后草草收场。朱元璋身上几无经验可学,金泳三身上也只有教训可取。二者都是治标不治本,严刑峻法,人人皆危,实乃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下下之策。事实上,我们现有的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人大等专门和非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构成的严密而庞大的执法、监督系统,亦确未有效抑制腐败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要实现法治,根治腐败等人治现象,当务之要是剥开以上一层又一层疑团和迷雾,揪出扰乱法治的最后黑手,解开人治盛行、法律松弛之谜。
 那么谁才是真正的幕后黑手呢?
  一个人的行为总是受其伦理观念影响,受其道德信仰支配。既定的思维定式决定了行为模式。任何社会都难免有违法现象发生,违法者所信仰的道德、所遵循的伦理是与主流社会的主流伦理道德格格不入的非主流道德。这一伦理道德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所不能容纳,受其支配的非法行为只会偶尔个别发生。否则,就是这个社会发生了病变。试想,一个社会的人伦常情对杀人、放火、抢劫等犯罪行为习以为常,见怪不怪,这个社会还有什么希望?莆田游医、占氏家族、湛江走私陈氏父子的违法犯罪行为同样是受一定伦理观念的影响,但对他们起决定性影响的,肯定不是我们社会的主流道德——共产主义道德。某些案件成为攻不破的堡垒,类似违法现象能在我们所处的这个社会普遍发生,司法腐败屡禁不止,一些恶霸式的人物能够长期鱼肉一方百姓,与党的政权共生,甚至直接寄生在党的政权机关内部。这说明这些违法犯罪行为在当今社会一定有它的落脚点,有它深厚的社会伦理基础。影响乃至决定这些违法行为的伦理道德在我们这个社会一定有它深厚的基础,否则它不会有如此强大的作用,能和我们的主流伦理道德分庭抗礼,持久对抗,甚至能消解和化约法律的制约力。
  在中国只有几千年一以贯之,恒久不变的儒家伦理才会有如此强大的辐射作用。它所倡导的等级观念、宗法意识、以和为贵的容忍心态等严重困扰中国法制的进程、现代化步伐。传媒报道的那些荒谬绝伦的“胡万林现象”、“綦江彩虹桥事件”、“莆田游医现象”可以在以儒家伦理为核心的传统文化中寻找出合理的解释,发现其思想根源。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僵尸因素是构成人治堡垒的基本元素,儒家思想中腐朽的价值观念、伦理道德所形成的国人特定的思维定势在幕后支配着不法势力的言行,是真正的黑手。儒家伦理可以解释当前令人困惑的法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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