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戏曲专业委员会是浙江省音乐家协会的下属学术机构。
宗旨: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胡锦涛总书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方向,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弘扬主旋律,在浙江省音协的领导下,组织和团结全省的戏曲音乐工作者和热爱戏曲音乐的社会各界人士,致力于开展和普及戏曲音乐事业,促进和推动我省戏曲音乐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文化大省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 务
努力提高我省戏曲音乐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积极促进省内外不同剧种戏曲音乐的借鉴和交流,增进各地方、各剧种戏曲音乐家的团结和友谊,为戏曲音乐的进一步发展做出贡献,促进戏曲音乐事业的发展与繁荣。
组织开展戏曲音乐创作与演奏方面的学术研讨活动,为我省戏曲音乐的繁荣和发展提供可以借鉴的理论探讨和支持,促进戏曲音乐理论工作的不断发展和提高,促进戏曲音乐创作和演奏员队伍出人、出戏、出精品。
组织戏曲音乐创作和演奏有关的作品音乐会、比赛和评奖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合作。
第三章 成 员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戏曲专业委员会成员由省音协会员中的戏曲音乐家、演奏家及热爱戏曲音乐的各界人士组成,由本人申请,秘书处审批。理事会理事由省音协推荐产生。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 对戏曲音乐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 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
2、 维护本戏曲专业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3、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并积极参加本戏曲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4、 向本会提供所了解的戏曲音乐信息和资料。
第四章 组 织
浙江音乐家协会戏曲专业委员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报浙江省音协备案;戏曲专业委员会设秘书处,由会长会议任命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其任务是协助会长处理戏曲专业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戏曲专业委员会实行主任会议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本会视工作需要设顾问若干名,由会长会议提名聘任。
第五章 经 费
浙江戏曲专业委员会为非营利机构,其经费来源:
1、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拨入,每年2万人民币;
2、社会及个人的合法捐赠;
3、其它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本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浙江音乐家协会戏曲专业委员会理事会。
浙江省音乐家协会戏曲专业委员会
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会 长:刘建宽
副会长:朱为总 陈国良 胡山岗 叶云青 叶庞星 屠靖南
秘书长:朱为总
副秘书长:胡山岗
顾 问:顾达昌 胡梦桥 李子敏 谈生贤 陈云雄 杨海泉 沈根荣 何占勇 龚奎金 吴一峰 罗 萍 戴 伟
理 事:(按姓氏笔划排列)
王家楠 王世英 王 辉 王庆跃 叶庞星 叶云青 叶绍安 厉行佳 刘建宽 朱为总 朱学富 朱庆茂 阮明奇 汤小东 吴樟华 张钱苗 张科恩 陈国良 陈正美 陈国进 严晓兵 李燕华 郎燕霞 沈忠瑛 杨浩平 赵桂庆 胡山岗 倪乐辉 周 一 洪 辉 钱 可 徐显眺 谢 青 屠靖南 董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