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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揭发来看,于晓白马秀荣等枉法不是第一次
3/14/2011 点击数:11
 
 

 

网上揭发来看于晓白马秀荣枉法不是第一次

以下天涯社区贴

(一)

『法律论坛』 [法理宪法]再议枉法裁判的问题

朱翼翔  发表日期:2010-11-20


   上次我讲过,枉法裁判问题是百姓较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啥子是枉法裁判?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认识。但是,我认为不管如何,都不能脱离这样几个基本要素和标志:

   一是,违背已经依法证明了的案件事实。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错误认定事实;

   二是,虽然正确认定了案事实,但是,却错误地适用了法律,让百姓的合法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甚至是根本没有得到保护;

   三是,违背了传统美德和公序良俗。这在民事判决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成为极个别不良法官进行枉法裁判最主要的表现。

 我们常说,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的底线。如果说一个判决同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现行的社会公德相违背,我们的老百姓肯定是难以接受,绝不会认为这是合格的、合法的、有良好社会效果判决。不仅如此,各阶层的人士也不会认同有违我中华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违背的裁判——因为,这也是典型的枉法裁判。    

   层级越高的法院,其法官作出的裁判,其社会影响也就越大。如果说,这些层级越高的法院法官出了枉法裁判,其社会危害也就更大。

   最高法院的于晓白、殷少平、马秀荣等人,也曾作出过违背我中华传统美德和现行社会公德的典型的枉法判决

   我们在完善法治、极力减少并逐步杜绝伤害百姓利益、阻碍国家法治进程的事件的发生同时,更应该完善和切实落实好我们提倡了多年的错案追责制,以及时追究枉法办案、枉法裁判者的法律责任,不能让这类人成了又一个“黄松友”时再来追究责任,算总账。因为,到了这时,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和我们自已所付出的代价太大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带头遵纪守法、践行我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自卫觉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践踏社会公德、传统美德作坚决的斗争。这样,我们的国家、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安定、繁荣昌盛,我们的合法利益才能有最大限度的保障。
        (
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law/1/2655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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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法官:大家都欢迎

朱翼翔   2011-03-03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王艳芳法官,你是好样。因为,从法治报的消息来看,你的确是一名时时处处都严格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好法官。这比同在这个庭工作的于晓白、殷少平、马秀荣等人为了一方当事人的非法利益,不仅置国家法律和客观事实于不顾,违背“不告不理”的办案原则,故意胡乱地超越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范围,而且还有意践踏我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国人所公认的社会公德枉下判决。成为最高人民法院组建以来,又一明显的枉法判决。这些人的枉法行为,的损于人民法院的公信力。也无助于矛盾和纠纷的依法化解。


  致于他们为何如此?究竟因何枉法?只有他们自已和对方当事人才清楚。外人不得而知。作为百姓的我,只希望枉法办案者越少越好,使国家和国家法律的尊严得以保障,百姓的合法利得以有效保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得以充分彰显。

   不守法律和道德的法官,百姓不欢迎。我也不欢迎

   我们老百姓希望法院系统有象宋鱼水、王艳芳、陈燕萍之类的优秀法官不断涌现出来!

   http://blog.tianya.cn/blogger/post_read.asp?BlogID=2617315&PostID=31326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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