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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越剧编剧李红枫又赢了一场官司
11/3/2010 点击数:22
 
 


 

越剧编剧李红枫又赢了一场官司
 
([寒夜闻柝]快讯  2010-11-3 )
 
 
   原上海合作越剧团著名编剧李红枫老先生,专为戚雅仙, 毕春芳写戏,近日在杭州中院又赢得一场官司,尽管赢面还不算很大,但还是赢了,值得祝贺!!!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进步,就是靠这些维权意识坚定,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权益的人士,一步一步争取而来的.涓涓细流汇成大海,终有那么一天,上海戏曲界侵权现象基本绝迹!! 下面的判决书,是李红枫数年前状告得直的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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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4)杭民三初字第57号

   原告李红枫。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邵曙范、王一秋,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录像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敏,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张铁钢。

   被告扬州扬子江音像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李永明,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博库书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立伟。

   原告李红枫为与被告上海录像公司、扬州扬子江音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音像公司)、博库书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库书城)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于2004年2月12日向本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当日审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6月28日、2004年7月20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红枫的委托代理人王一秋(参加第一次庭审)、邵曙范(参加第二次庭审),被告上海录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铁钢,扬子江音像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永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博库书城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红枫诉称:我是越剧剧本《还魂记》、《白蛇传》、《王老虎抢亲》、《双珠凤》、《光绪皇帝》的作者。近来,我在杭州的音像市场上发现大量销售的《毕派小生杨文蔚唱腔精选》vcd中,使用了我创作的上述越剧作品。三被告出版、发行、销售上述vcd,事先未经我的授权、未支付任何报酬、也未给我署名。三被告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了我作为越剧剧本著作权人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和获得报酬权。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上海录像公司、扬子江音像公司在杭州市报纸上公开说明原告李红枫是越剧剧本《还魂记》、《白蛇传》、《王老虎抢亲》、《双珠凤》、《光绪皇帝》的作者,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2、被告上海录像公司、扬子江音像公司停止出版、发行、销售《毕派小生杨文蔚唱腔精选》vcd;3、被告上海录像公司、扬子江音像公司销毁已出版、发行、销售的《毕派小生杨文蔚唱腔精选》vcd;4、被告上海录像公司、扬子江音像公司赔偿原告李红枫支付的调查取证费及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元;5、被告上海录像公司、扬子江音像公司赔偿原告李红枫支付的律师代理费人民币5000元;6、被告博库书城停止销售《毕派小生杨文蔚...(<http://lawxp.com/case/c317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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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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