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修改成热议话题——【南薇剧社】网摘编 点击数:1842

 

【著作权法】修改成热议话题

 

【南薇剧社】网摘编

 

律师称著作权法草案是法律进步 音乐人抱怨权利遭践踏

                 2012041617:58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人民网北京416日电(记者 李婧 杨孟辰)据央视《面对面》报道,国家版权局于331日公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下称“草案”)引发了音乐界的震动。

 

音乐人抱怨权利遭践踏

连日来,著作权涉及的各利益相关群体不断对草案中的部分条款提出质疑,就在短短的几天之内,一大批著名音乐人汪峰、高晓松、周亚平、刘欢、谷建芬等迅速在微博以及各种公开场合发表对于部分法律条文的强烈不满。而实际上,遭到部分音乐人强烈反弹的是新《著作法》草案中的第46条以及第48条:“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在这场讨论中的一个焦点,就是对于修订草案第46条中“三个月保护期”的问题,很多音乐人存有不同意见。刚刚结束的第19届东方风云榜颁奖盛典上,到场的大多音乐人,对于近期公布征求意见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表示了关注,不少艺人还签名发出呼吁,希望能够更关注创作人的利益。牛奶咖啡组合直言,“自己创作的曲子对创作者而言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样,是我们生命的一部分,如果3个月后这个孩子别人就可以随便更改了,那会伤了很多人的心,也会让好的作品越来越少。”音乐人高晓松也表示,“一首新歌在三个月内是难以家喻户晓的,这时就可不经版权人许可翻唱翻录,和一首歌红了几年再去翻唱翻录性质完全不同,这是赤裸裸的鼓励互联网盗版行径”

内地著名音乐人汪峰在《面对面》节目中表示,“草案”完全忽视了和践踏了初衷者、创作者的所有的权利。“我始终不愿意去坚持说我们现在呼吁第一位是为了利益,我告诉你,做音乐的人为了利益一点儿都不可耻,因为就像每个人去谋生,它是我的工资,如果我出色了,我可能拿到很多的工资,这是我劳动所得。”

 

律师称著作权法草案是法律进步

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律师刘平认为,新《著作权法》草案在很多方面加强了对著作权人的保护。“我们关注的焦点是新法跟旧法在哪些方面做出了重大的改进?”刘平认为,依照“草案”,某家唱片公司首次发行唱片录音制品之后3个月之内不许任何唱片公司再用同样的音乐作品翻录录音制品。但是根据现行的《著作权法》,第二天其他唱片公司就可以用同样的音乐作品翻录录音制品,“那你说3个月的保护期是加强了还是削弱了?显然是加强了保护,而且首次录制的唱片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

刘平对草案中规定的“三个月”做了解释:“三个月指的是某家唱片公司首次发行唱片录音制品之后,三个月之内不许任何唱片公司再用同样的音乐作品翻录CD,翻录录音制品,这个三个月是特指的,绝不是说是权利保护期。”

但是,大多音乐人对“草案”中的这一条表示了质疑,希望能够更关注创作人的利益。如果“46条”入法,那会伤了很多人的心,也会让好的作品越来越少。

 

法规链接:

现行《著作权法》

第三十九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

第四十六条 录音制品首次出版3个月后,其他录音制作者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第四十八条 根据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其已发表的作品,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在使用前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二)        在使用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作品出处;

(三)        在使用后一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使用费,同时报送使用作品的作品名称、作者姓名和作品出处等相关信息。

使用者申请法定许可备案的,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其官方网站公告备案信息。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应当将第一款所述使用费及时转付给相关权利人,并建立作品使用情况查询系统供权利人免费查询作品使用情况和使用费支付情况。(责任编辑:苏楠)

 

刘欢:《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若通过是灭顶之灾

2012041208:4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412日电 (记者 张中江)著名音乐人刘欢11日表示,日前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若获通过,对中国音乐来说将是“灭顶之灾”。

谷建芬、付林、刘欢、小柯等著名音乐人以及数十家唱片公司的代表,11日下午在北京联合发出关于《著作权法》修改草案若干条款的修改意见。

 

付林担忧音乐现状:产值很大,收获很小

 

著名词曲作家付林一开口就表示,今天对于中国音乐界来说,注定是非常不平凡的一天。

他表示自己作为老音乐人,从艺48年,第一次面对修法并参与意见,“这本身是好事”

付林说,对这件事要理性思考,采取对话和沟通的方式,以达到相对公平、相对合理。

他担心草案通过后,会有垄断行为出现,用4句话表达了对目前音乐现状的忧虑:队伍庞大,但组织力很弱;能量很大,但话语权很小;市场很大,但健康系数很小:产值很大,但收获很小。

 

刘欢:草案若通过 将是中国音乐“灭顶之灾”

著名音乐人、歌手刘欢当天谈到,前两天看有音著协的官员在辩解时说要首先照顾大家的“获酬权”。

刘欢认为,“获酬权”以前就存在,经过这次的解释,却变得非常奇怪。好像这个钱,著作权人想不想都得要,不想要还不行。

他说:“我们丧失了对每个人作品的支配权,3个月之后谁愿意拿去怎么用都可以”。就比如有人愿意把音乐在公厕放,作者也管不着。

刘欢表示,这让著作权人没法接受,“我们是不是应该活得有点尊严?”

在他看来,著作权人应该享有最基本的支配权,有些地方不愿用到的,应该可以支配。

刘欢凝重地说,今天大家聚在一起,还有更高方面的担忧,就是如果这个草案通过,对中国的音乐事业将是“灭顶之灾”,各种严重的形容词都不过分。

他认为,如果法律把著作权人的权利彻底剥夺了,就意味着创作的积极性彻底被扼杀,以后的后果就是“我们没有办法通过商业模式推出我们的精品,最后就是各种劣质品充斥于免费的视听角落”。 最后中国的音乐平台完全成了别人的,“这也是最最危险的”

刘欢还说,自己能看到在背后推动法条的利益集团的影子。他想对这些人说,假如中国的音乐商业彻底死灭了,“你还能盈利么”?

小柯:不知道以后干什么 音乐界再不团结“完蛋了”

 

著名音乐人小柯严肃地说,自己第一次看到相关新闻的微博,“一夜没睡,想起了自己的前世今生”

他动情地表示,自己是决定要一辈子和音乐在一起的。写歌真的需要没日没夜,是用生命换取的一种创作。但是如果这个法案通过,自己不知道以后该干什么。

当天音乐界人士的团结令小柯很高兴。 “再不团结,完蛋了”,他用这句话结束了自己的发言。

 

 谷建芬:不能让年轻人失去希望

 

年近八旬的著名词曲作家谷建芬表示,老伴最近正因重病住院,自己之前谢绝了所有的事情。
   
她表示,对这件事,本来自己的心已经死了,因为知道解决不那么容易,但这个活动不能不来,“今天的阵容,我有生第一次见到”。

 谷建芬说,音乐未来的发展,不能让小柯这样的年轻人失去希望。
“我见到的年轻人,都是因为酷爱音乐、傻,所以让人钻了空子。你们要学会管理自己。你不管理,别人就要管你。”她说。
对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她表示一定首先要强调著作权人的自愿授权。

 

宋柯:没有人愿意了解这个行业的人需要怎样的保护
而今已转卖烤鸭的麦田音乐创始人宋柯,提醒歌手们“也别太高兴”,“如果46条过了,每个歌手后面跟着上百个山寨歌手”。
在回答媒体提问的时候,宋柯表示,有关方面的说辞,完全忽视行业现状和权利人诉求,没有人愿意下来了解这个行业里所有人到底需要怎样的保护。

刘欢对此也表示同意。他说,这样一个草案出台的时候,代表各方利益的人都有,就是没有代表著作权人的。(责任编辑:崔元苑)


谷建芬叹对维权绝望 曾被人大代表骂“不学雷锋”

2012041308:56    来源:《信息时报》

 

曾被人大代表骂“老要钱、不学雷锋”

中国流行音乐学会唱片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唱工委),前日就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在北京举行媒体通气会,宋柯、谷建芬、刘欢、小柯、张亚东等众多音乐人到场,高晓松除了现场公开征集音乐人签名抗议著权法修改草案,更愤怒发声:“为何音乐人要低人一等?!”而老一代著名音乐人谷建芬当天也发表了一段感性的演说,坦承“对于版权这件事,我心已死”

与会嘉宾一致认为,草案提出的“作品首次发表3个月后,版权可以随意使用”,将使得唱片公司为新歌曲付出的制作和推广付之东流。年近八十的著名作曲家谷建芬在谈及版权问题时,颇显无奈及痛心。她表示:“对版权这个事,我的心已经死了,早已经看透了。在我有生之年,这个问题要解决,不太容易。”

自称看淡生死不闻窗外事的她,悲怆回忆了多年来数次为音乐人争取权益的道路上所遭遇的不理解,“我做人大代表十多年,每次的提案都跟版权有关。在一次人大会议上,有个代表指着我骂,‘谷建芬你要脸吗,你怎么老要钱,怎么不学雷锋?’我们对版权的认知度太可怕了。不要让年轻音乐人失去希望。”一番言论也让音乐人对如今的版权认知大感心酸。

 

音乐人呼声

1.    草案弊端

提出“唱片已死”言论的太麦老总宋柯认为,草案存在三大问题:相关部门对音乐人权益的忽视;草案对管理组织倾斜造成的垄断及草案对互联网侵权的纵容。

2.    抗议举措

音乐人周亚平言辞激烈地表示:“草案第70条必须删除,没得商量,如果不删,我们唱工委所有成员集体从音著协退会!

3.    修改意见

案中第60条谈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取得权利人授权并能在全国范围代表权利人利益的,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代表全体权利人行使著作权或者相关权”,第70条提出“使用者依照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的合同或法律规定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报酬的,对权利人就同一权利和同一使用方式提起诉讼,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停止使用,并按照相应的集体管理使用费标准支付报酬。”对此,音乐人周亚平建议删除第6070条。

 

 

高晓松忙主持调侃中国电影 再批版税不合理

 

从去年11月出狱后,高晓松的工作似乎比以前更加忙碌。前晚,高晓松来到广州,为其在优酷网主持的一档脱口秀节目《晓说》做宣传。高晓松再一次向记者表达了对新《著作权法》草案的不满:“如果下半辈子能靠版税养活,那我现在就可以回家歇着了。可是没办法,我还得继续吆喝,卖卖‘烂白菜’!”

 

忙主持

 “我特能侃,可惜就是长得太难看”

在《晓说》第一期节目里,高晓松调侃中国电影;第二期里,他质疑当代乐坛;第三期,他跟网友讲述古代青楼故事,还探讨国外为何没有青楼。如今,《晓说》已经播出四期,点击率轻松突破千万。高晓松说:“我主持脱口秀,四期过去都不需要写讲稿,很多东西都是我这些年在饭桌上跟人讨论的话题。我特能侃,只是因为长得太难看,阻挡了我追名逐利的道路。连小崔(崔永元)都比我长得好看多了!”

说起该节目名字的由来,高晓松称是好友韩寒所起:“《晓说》的名字是韩寒给起的,就是‘小说’的谐音。我和韩寒不打不相识,吵架很正常,但不影响我们成为朋友。

 

忙新书

“为了纪念我流逝的青春”

前不久,高晓松的新书《如丧———我们终于老得可以谈谈未来》公开发售,全书分为四个部分,包括小说、故事、随笔等,总体说来就是“活在好时代的坏孩子怀念青春”。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高晓松去年因酒驾入狱后在监狱里写出来的。

在新书中,高晓松展现了他这一代人的文艺青春以及属于那个“白衣飘飘年代”的成长氛围。高晓松表示,在看守所里他常想起过去都忘了的那些人。有人说高晓松的新书其实不是小说,而是他的自白,高晓松却不愿承认:“说它是小说有两个原因:第一,我不喜欢跟人家对记忆,发现对起来都不一样。第二,我怕人家的家属在家批老公。”

 

忙维权

“如果能靠版税养活,我现在就可以歇着了”

最近,高晓松忙着与几位音乐人一起抵制新《著作权法》草案。他说:“新《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伤害到很多艺人的权利,侵害到大家对私有财产的处置权,请国家有关领导重视。”高晓松还拿最近流行的微电影举例:“为什么有这么多人去拍微电影?因为国家对视频版权的保护做得很好,才有更多的人愿意投入到这个行业中。而音乐呢,中国人对听音乐的要求不高,他们听不出MP3CD的区别,所以不少网站都提供MP3下载,却没有付版税———是时候改改习惯了!”

不过,年过四十的高晓松也提醒自己不应该那么偏激:“我希望到了什么样的年纪,就成为什么样的人。哪怕有时候做事的目的是美好,但方式也不能偏激。”出道20多年,高晓松说这几年准备“收摊”了:“音乐,我已经达到了自己最好的状态,我可能再也写不出那样的音乐;文字,在我的能力范围内,已经做到了十成;电影,可能我只做到了三成,接下来几年我准备弥补一下电影的不足。如果中国的版权保护到位,我的下半辈子能靠版税养活,那我现在就可以回家歇着了。可现在没办法,我还要继续吆喝,卖卖‘烂白菜’,还要生存嘛!” (记者 王正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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