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在朝,是民之大幸,还是国之危局?
——摘录【人民网】相关文章
人常说:“儿不嫌娘丑”;“金窝银窝,不及家里草窝”。这是民谚,也是古训。
我们唱红歌,往往把国家比作根之所在,比作抚育我们的母亲。雷锋也曾无限深情地说过:“我把党比母亲!”
而今,我们的家,高楼林立,广厦万千,再也不是往昔千疮百孔的“草窝”!国外能享受到的物质文明生活,家里应有尽有!还有什么缺的?为什么这样的“家国”还留不住这伙人的心?尤其是那些具有革命背景的裸官家眷!
我们的母亲,我们伟大的党,正昂首阔步,带领着中华儿女走向康庄大道!英姿飒爽,何丑之有?为什么会摧生了“裸官”这个变态物种?
我百思不得其解!
从今日【人民网】上,摘录几篇文章,看看两会代表们怎么说的:
在本次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国内著名反腐专家、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林喆谈到广受社会关注的裸官问题气愤的说:从媒体曝光的情况看,从1995年到2005年,我们现在有118万官员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对这些官员,他们应该及时向组织汇报,其配偶和子女到国外去定居留学,费用从何而来,是谁提供资助的?(据3月11日云南信息报)
.jpg)
什么是裸官?林喆也给我们解释的很清除:裸官一般是配偶子女都在外地,不在本地,而自己只身单一人,在没有家属的情况下,在当地做官;但是我们现在讲的是配偶和子女都在海外,自己只身在国内做官,这些都统称为裸官。裸官问题之所以引起社会关注,就因为这些人“赤条条来回无牵挂”,在国内当官能捞就捞,能贪就贪,一看风头不对,就脚底下抹油溜之大吉,跑到外国夫妻团聚,合家欢乐了。留下一堆乱摊子和一个个黑窟窿,让国家政府来收拾残局。对于这些跑到国外去的裸官,司法部门也多次跨国追捕,可不仅困难重重,收效甚微,而且就是最后将个别人绳之以法了。为此耗费的司法成本更几乎是天文数字。
而这样的案件不仅相当普遍,并几乎成了一种趋势,成了一些贪官既能贪污受贿拿手中的权利变现,又能逃避法律制裁的一种时尚。但是,眼前我们国内还有118万这样的官员在这里潜伏着。118万是一种什么概念?也就是我们平均每个省都有将近4万裸官,即使按照2000多个市县来算,每个市县也有50多人。如此众多,用燎原之势来形容我们的裸官现象一点也不为过。更叫人担心的是,对于这些人的监督管理除掉有地方规定“裸官不能当一把手”外,其他方面几乎还处于一种“良心”和“自觉”上。也就是说这118万裸官根本不需要潜伏,他们不仅自由,而且自由得很。
对于裸官我们已经吃过多大的亏?据北京市检察院披露,近30年来,中国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近4000亿人民币,算起来人均席卷约1亿元赃款。其中就包括那几位赫赫有名的贪官: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云南省委原书记高严、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这组数字,出自不久前商务部的一项调查。过去人们一谈起犯罪的结果就是“铁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而现在对这些裸官而言,犯罪、逃跑恰恰是他们过上“夫妻团聚合家幸福生活”的一个途径。过去人们常说“吃一堑长一智”,但在这问题上我们吃了这么大亏,长了多少智呢?裸官不仅越来越多,更越来越逍遥。难道我们只能这样眼巴巴的看着他们,等逃跑了才跟在屁股后面追吗?
不管是先前的一些防患措施,还是后来的裸不能当一把手,只要稍微思考一下就能看出,基本上都是处在一种被动的地位上,让裸官不能当一把手,那么一个上级的哪怕“三把手”也可能随意支配或充当下级的一把手。换句话说,如果几个裸官的副职绑在了一起,更是一把手难以控制的。所以现在不是限制他们权利的时候,而是一个家属子女都已经定居海外的人,自己就是一个“裸人”还有没有继续作为公务员,当领导干部的资格问题。
作为一个公民最基本的素养就是爱党爱国,而作为一个公务员更改如此,而身为一个公务员,一个干部,这边口口声声爱党爱国,那边却利用手中职权把老婆孩子都移往国外,就这样的“爱国腔调”还有一点值得可信吗?不是说所有的裸官都有携款外逃的嫌疑,但至少这些人的可信度要大打折扣。因此,现在有必要对裸官现象监督管理必须变被动为主动,要立法加以限制,也就是把家属子女定居国内当成公务员必须具备的资格和条件,要让老婆孩子出国定居,就不要再当公务员。这不仅能从根本上断绝裸官的现象,也就不存在再有裸官携款外逃的现象了。更况且,这118万裸官看是一个庞大的队伍,但如果和现在大学生报考公务员的队伍比,还是不值得一提。国家更没有必要为这些人提心吊胆。
**************************************************************
观点1+1:“身在汉营心在曹”的裸官不应进人大与政协
开栏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背景: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回答网友是否裸官问题时说:目前直系亲属中没有在外国的,我不是裸官。由此引出一个话题,那些祼官、祼商、祼星等公民,该不该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广州日报发表杨涛的文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人民参政议政,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而他们行使权力动辄涉及国计民生。试想,如果一个代表,其亲属都拥有外国国籍,他怎么可能尽心为本国公民尽职尽责?毕竟,他随时可能一走了之;甚至,如果人大会上通过的法律、决定与其亲属所在国的利益相冲突,他会否徇私情作出不利于本国利益的表决呢?由于没见过有关统计,我们不清楚如今是否以及到底有多少代表、委员是祼身一人在国内,但这种现象肯定有。比如原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影星巩俐就在任职期间加入新加坡国籍。如今,有些地方出台规定,禁止祼官担任政府领导正职,但没有法律规定禁止祼官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没有禁止祼商、祼星们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规定。如果有祼官、祼商、祼星混入代表、委员队伍,将损害人大、政协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可能让国家利益蒙受损失。所以,有关部门首先要将担任代表、委员的裸官、祼商、祼星们登记并向社会公布,让他们接受监督;其次,就是通过立法,禁止他们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小蒋随想:如果一个人深爱着自己的祖国,不可能让自己或家人放弃祖国的国籍、转而宣誓“效忠”他国。移民国外的某些人,会不会有“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情况?在物欲至上、信仰衰微的时代,这种可能性就像电影《非诚勿扰》中所说“我的心在你这,只是身子开了小差”般不靠谱。有人又会说:在选择多元化的时代,亲属与家人选择入外籍,当事人也无权干涉。我们要说,中国有那么多全家人都在祖国的各个岗位上奋进的个体,我们何必选择那些存在“异心隐患”、未必会全心全意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出谋出力的人参政议政?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名额是有限的,发言与代表权是珍贵的,一年一度的“两会”以及人大与政协的其他活动,更要花费来自纳税人的钱财。这一切都要求人大与政协会议应当开出实效,应当有利于国家的发展,有助于社会各种问题的解决。祼官、祼商、祼星虽然还具有中国国籍,但其家人与家产都已转移至境外,其具有随时“跑路”的机会与可能。在对“利益攸关国”的议案表决中,“裸”着的代笔与委员,是否还会忠于祖国的利益,同样令人怀疑。西方国家的政客习惯说“某某事符合其利益”,中国选民做出的选择自然也要符合中国的利益。
裸官们该不该担任代表、委员?
2012年03月07日10:30 杨涛
3月4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副省长郑继伟回答网友是否裸官问题说:目前直系亲属中没有在外国的。我不是裸官。(3月5日《广州日报》)
由此而引出一个话题,那些祼官、祼商、祼星等公民,该不该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人民参政议政,其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而他们行使权力动辄涉及国计民生。试想,如果一个代表,其亲属都拥有外国国籍,他怎么可能尽心为本国公民尽职尽责?毕竟,他随时可能一走了之;甚至,如果人大会上通过的法律、决定与其亲属所在国的利益相冲突,他会否徇私情作出不利于本国利益的表决呢?
由于没见过有关统计,我们不清楚如今是否以及到底有多少代表、委员是祼身一人在国内,但这种现象肯定有。比如原全国政协委员、著名影星巩俐就在任职期间加入新加坡国籍。
如今,有些地方出台规定,禁止祼官担任政府领导正职,但没有法律规定禁止祼官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没有禁止祼商、祼星们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规定。如果有祼官、祼商、祼星混入代表、委员队伍,将损害人大、政协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也可能让国家利益蒙受损失。
所以,有关部门首先要将担任代表、委员的裸官、祼商、祼星们登记并向社会公布,让他们接受监督;其次,就是通过立法,禁止他们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杨涛)
(来源:广州日报)
人民网北京4月13日电 (记者 高巍)今天下午,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汪玉凯做客人民网,就四级党委换届选举的相关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汪玉凯教授认为,对于换届当中的腐败问题和裸官问题要认真对待,要以更大的力度治理裸官。
汪玉凯教授认为,换届当中的腐败问题过去每一次换届当中最容易出现的,就是买官卖官,买官就是拿钱来买官,拿钱来卖官。买官卖官是最严重的腐败现象之一,过去并不少见,现在曝光众多的高官腐败很多都是买官卖官这种经历的犯罪现象。广大网友关注这次换届中能不能抑制腐败和遏制住买官卖官的发生,这也是非常正常的。从目前来看,对反腐败的关注力度非常高,铁道部刘志军被查处,不管你的职务有多高,地位有多高,过去有多大贡献,只要触犯国家的底线就严惩不贷。这次五个严禁和十七个不准,相当多内容涉及到反腐败的问题,涉及到用人当中的反腐败问题,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
去年以来,中央出台相关规定,严格官员个人事项的报告制度,包括家庭、配偶、子女,到国外都要进行报告。在换届选举过程中,对裸官应该给予更严格的要求。对于这一类官员,相对来讲应该更严格一些。不是说裸官优秀的不能用,而是在同等条件下,对裸官有更严格的要求,不仅仅给老百姓有一个交代,我认为对这些官员也是一个负责任的态度。过去裸官出问题是比较多的,把夫人和小孩移走了,把财产移走了,他自己在这里做官。他贪污的话,很快把钱移走了,增加了领导人在岗位上的风险性,给国家的财产损失造成很大的可能性。所以对裸官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是非常有必要的。
两办文件加以案例,裸官现象再次引发关注。
7月25日据新华社报道,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中央政府为裸官监管首次发布正式管理措施。
关于裸官的最新案例是,7月28日,中国通信建设总公司原总经理助理董跃进(正处级),被控涉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5.8亿元、涉嫌单独或伙同他人受贿157万余元一案开庭审理。事发前,董跃进的妻儿均已移居美国。
中国外逃官员数量与所携资金数额,官方数据是:“近30年里外逃官员数量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多亿美元,每人平均卷走约1亿元人民币。”
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滞留不归,这是贪官外逃的一般步骤。
这其中,“海外安家”的“官裸”之举与定性“贪官”的条件关联其实并不充分,亦非必要。只是相比其他官员,裸官腐败所承担的犯罪成本无疑大为减小。
国际化的大背景下,裸官现象反映出随着我国反腐工作力度加大,中国贪官的风险意识增强,反腐形势仍然严峻。
裸官现象本身的影响,更多体现在国家责任与忠诚信仰层面。
而对裸官现象加强监管,背后触及的问题实质,仍然是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与内部制度建设。“财政的阳光是基础性的阳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
对公务员干部的科学分类,或将是执行关键。
裸官的信仰危机
“裸官现象在某方面反映了当前某些官员存在信仰危机。这些人对党的执政地位以及对政权都产生了怀疑,丧失了信念。”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有些人自己腐败,以为别人也腐败,很早就把财产和妻儿向国外转移,一旦感觉要事发败露或者政局稍有些不稳,就溜之大吉。”
规定和暂行规定中对官员瞒报、漏报等违规问题,设置了严厉的处罚条款。
“但是,贪官们连坐牢和杀头都不怕,又怎么会在意这些处罚条款呢?”中国政法大学宪政所所长蔡定剑教授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蔡定剑认为:“就裸官具体而言,无论其是否存在腐败事实,其裸体做官的行为本身,首先已表明本应对国家负责的官员,却带头对自己的国家失去了信心,甚至作出损害国家利益之举,这种影响的危害远胜于裸官腐败的经济问题。”
政策密集仍有遗憾
暂行规定并未全文公开,从已公开的信息看,“此次暂行规定的特点有三:第一,由两办颁发,级别较高,属比较重要的文件;第二,暂行规定中提及的措施比较具体,操作性较强;第三,对于违规行为如不申报的,有具体的处理办法,可以说力度比较大”。姜明安亦表示,“但这仍然不是法律法规,红头文件的稳定性和约束力毕竟有限、仍然不够” 。
事实上,在暂行规定印发前几日,两办亦曾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其中包括提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而由此规定往前追溯梳理可知,2009年2月至2010年以来,中央关于裸官监管的相关政策亦出台密集。
据上,暂行规定可以认为是对规定中某项要求的细化。“裸官监管是反腐败工作中的一个环节,规定中已经得以重视强调,其实并无必要以暂行规定的两办文件形式专门细化。”中国公安大学治安系教授王太元对《法治周末》记者说,“暂行规定的印发,更多意义上是为满足公众对于加强监管裸官的心理期待。”
“满足公众的心理需求也是一种进步,从制度角度来讲,规定细化后,会更为明确、更具可操作性。”蔡定剑同时提出具体内容建议,“从规定和暂行规定内容上看,仍然存在重要遗漏。这些规定不足以涵盖官员‘本人’是否拥有国外居留权的情况。”
“事实上,许多官员外逃前,往往已经非法获得了外国永久居留权或长期居留权的身份。要杜绝这种现象,就应该把本人是否有外国护照、国外居留权等情况纳入申报范围”。
蔡定剑表示,“这不仅涉及裸官问题,而且涉及国家主权问题———一个国家的官员不能由外国公民或获得外国居留权的人担任。我认为不光是官员,包括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不应该持有外国护照或绿卡” 。
监督公开是利器
“关于裸官的监督大都仍属内部系统及政策上的自我约束,执行效力及意义仍然有限。”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朱芒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官员财产必须如实申报并对外公开,这已不是建议,而是常识。”
但在王太元看来,不论是内、外部监督,都应注重论证其对象范围的界定是否清晰、程序是否完备合理,执行是否到位,之后的监管才能有序可循、有据可查。“制度一旦执行,即使官员财产的主动申报内容并不属实,也自有其作用” 。
“相比外部监督,我认为内部的制度建设甚至更为重要。内部制度如果不完善,外部的监督就看不到。”应松年表示,“内部的权力如果适当分工(分工本身就意味着权力分散),将决策、执行与监督职能分离开来,就能实现互相制约、互相监督,腐败的可能性亦会大为降低。”
应松年同时强调,“另一方面,我们也要强调外部监督,鼓励普通民众检举揭发” 。
1995年4月20日,两办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标志着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正式建立。
在执行上,国家机关副处级以上的干部其实每年亦都有填写财产和个人情况申报表。
“但自1995年以来,中国那么多官员贪污腐败,其中有谁如实申报过自己的资产情况?据我所知,并没有多少人认真、如实地填写。表格交到组织人事部门,就锁进文件柜。很多官员把资产也不放在自己名下,有的转给成年子女,有的放在情人名下,不一而足。如是手段,防不胜防。”蔡定剑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申报的结果没有对外公布。
“没有社会、媒体和官员身边人的监督,哪怕是有限范围的公开监督,再好的内部监督也会大打折扣。结果不为公众所知,就等同于‘无’。”蔡定剑称。
“官员的财产申报与公开在我国目前面临诸多难题。但对于裸官的监督,由于监管目标更为具体、相比之下应该会更有效力。”应松年表示,在短期内中国官员财产申报与公开无法贯彻普及的前提下,针对裸官的监管不失为迅速有效的反腐措施,“但监督要仔细谨慎,对象范围不能扩大化。”
裸官不应任主要领导
对于裸官对象监管范围的把握所牵涉出的,其实是公众监督与公民隐私权间的权衡问题。
蔡定剑认为,财产申报对象需科学准确界定的原因正在于,官员报告个人事项制度包括对裸官加强管理,均涉及到公务员的隐私权。“在一个民主国家,政治官员由于需要对选民负政治责任,因此,在其担任职务期间需要放弃部分个人隐私,以便于公民监督。且这类官员发生权钱交易的能力与空间皆很大,应纳入申报公开的对象范围。但对于普通公务员而言,其工作无非是一份职业、一种谋生手段” 。
蔡定剑认为,现行的公务员管理制度并不科学,这导致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亦不科学。“科学的公务员‘官’‘员’分类与职务分类是建立有效官员申报制度的基础” 。
“中国现在的问题是把不同类型的公务员混同在一起,以行政级别高低(副处级以上)来确定申报对象,而不是以职务分类来确定。”蔡定剑表示,我国副处级以上的官员尤其在中央机关大面积存在。“申报范围太宽,就起不到针对性作用。”
蔡定剑举例说,“在中央机关,有的一个处级甚至局级干部,也不过是一个办事人员,不应作为财产申报的对象;但县级政府部门的官员以及乡镇领导,虽然其只是科级,但是,它的性质是政治类官员或政治任命类官员,权力不小,理当列为财产申报对象” 。
通过官员分类与职务分类的身份识别,蔡定剑认为可以解决两个问题,其一解决了隐私权和社会监督间的矛盾;其二,担任公职的政治官员不得拥有国外护照或绿卡。
对于官员的分类,应松年有不同看法。“分类是对的,但‘政治官员’是西方对官员的分类说法。对于我国官员财产申报的对象分类,鉴于我国的公务员权力过度集中,我认为首先应将单位一把手及分管某一方面的领导纳入申报监督范围;其次应该对权钱交易可能性较大的部门里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加强监督” 。
应松年举例说,“有的副处级以下的办事员虽然没有权钱交易的可能性,但其工作可能和公共财产有紧密关系” 。
“在干部科学管理分类无法做到的情况下,深圳市规定,若做裸官就不得担任主要领导的做法,我认为是很大的进步,符合制度的忠诚信仰初衷” 。
对于公开方式的内外范围,蔡定剑认为界定并非难事。“对内公开,是指机关内部、同事之间互相监督;对外公开,是指对社会公开。官员财产的申报情况在网上,老百姓都可以申请查阅。”蔡定剑同时指出,“对外公开亦可以细分层次,比如全国级别的政治官员公开范围对应全国,省级别的政治官员公开范围则对应该省百姓。”
应松年认为,由于官员敛财的途径主要是受贿和挪用公款,故国家公共费用的支出公开亦应引起重视。
【高新民】:各位网友大家好。
《规定》出台可监督“裸官”并改善党和政府形象
[沙丁]:严管“裸官”关键点在哪?
【高新民】:我想严管“裸官”,这个地方就是可以采用多种途径。实际上我们国家已经采取多种途径来严管“裸官”,关键要防止他携带资金外逃,这样会给国家带来很大的损失,其实我们严格管理,最关键的一个是公开,刚才几次提到,我在这里就不再重复了,我们还做了很多工作,比如说中纪委宣布,中纪委监察部会同中组部、司法部、外交部以防范危机违法人员外逃工作机制,而有一部分是“裸官”。
再比如讲,法国、澳大利亚、葡萄牙都签订了引渡条约,另外和国际上一些组织合作,也抓捕了一些外逃官员,也是一种威慑力量,通过制度防范,通过公开进行防范,如果彻底防范,现在还做不到。
[保持中立]:高教授,根据您的研究,至少要到哪个级别,才能做裸官。
【高新民】:这个不一样。不是哪个级别才能做“裸官”,有的是高级干部但是不是“裸官”,有不官不大,但是可能是“裸官”,这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准有关。有的地方发展比较好,家族企业办得比较红火,在这个背景下,他不需要当多大官也可以把自己的配偶、子女都送出去,这不是由级别决定的,是由自己的经济实力,还有自己的素养决定的。有的人不愿意把自己的子女送出去,就是觉得在国内更好一些,这是因人而异的,我觉得和级别无关。但是级别越高的人,如果他是“裸官”,那么因为就越大,这点是需要注意的。
[想唱就唱]:高教授,这个规定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出台有什么意义?
【高新民】:这个规定出台的背景确实有一部分的官员的子女获得长期居留许可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些人出现腐败问题,比如有贪污受贿、非法敛财的现象,对我们党和国家都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而这个人一旦被外籍加入,他们的子女已经去了,等于给他们留了一条后路。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出台了这个规定。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腐败行为,都有一些不好的行为,有一些人并没有做违法的事,他的家庭和子女也有权利去国外去。他的家庭子女去国外去,这其实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改革开放前,无论是领导还是老百姓,都不可能移居国外,现在既有老百姓,还有一部分领导的子女,或者配偶,在这种情况下,划分清楚,这些人一定要报告的。但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腐败行为,都有其他的非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出台这个文件,规范一下这种事情,让今后的工作有条不紊进行,毕竟还是有好处的。它的意义一方面是,今后这方面工作我们有制度可循,另外一方面,还可以对“裸官”有所监督,有所控制,还有一个方面,从长远来讲,还有利于改善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
《规定》监督执行力不够因受体制的影响
[Gamma]:如何界定"裸官",对'裸官"任职有哪些限制,"裸官"是否需要群众监督,如何监督?
【高新民】:“裸官”在中组部颁布的文件里讲得很清楚,一种是配偶子女全部移居国外,获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得长期居留许可,或者获得永久居留权;二种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在国外获得长期居留权的;三种没有子女但是配偶在国外获得了外国的国籍或者长期居留许可等,用群众语言来讲就是“裸官”。他们都需要向组织汇报他的情况的。
“裸官”的任职在这个文件中,没有明确地说,任职有什么规定,但是在地方做的一些自己的地方规定来讲,比如说深圳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如果你的配偶、子女全部依据国外都不能当党政一把手的职务,就是正职不能担任,为什么不能剥夺副职的权利,如果没有明确的违法行为,他自己没有贪也没有腐败,他当副职,有其合法权力,在暂行规定里,还强调了合法权力,这个合法权力按照深圳的规定是可以的。
在《暂行规定》里还有一个任职调整的问题,为了保守国家利益防止利益冲突,你任职的岗位,你办理公共事务时,正好是配偶、子女移居的国家,你的任职岗位要调整,而且办理公务时需要回避,里面都有这种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利益冲突也是为了防止损害国家的利益,因为这种规定是很严格的。
“裸官”也需要群众监督,他怎么样他身边的群众最明白,老婆、孩子不在身边,他身边的群众最明白,当然需要监督。至于如何监督?实际上牵扯到公开问题,公开才知道他向组织报告是否真实,如果不公开,向组织报告是否真实老百姓也不知道,所以前期就是党务、政务公开,还有刚才我们讲到的,配偶、子女的情况应该和家庭财产同时公开,大家才有可能监督,没有公开是不可能进行监督的,或者监督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强国老虎八世]:在“裸官问题”上碰到了哪些阻力?
【高新民】:我想治理“裸官”的阻力恐怕最大的是来自某些官员自身的利益。就是说,为了我的利益,我不愿意如实地汇报情况,或者他有一种抵触的心理这是有可能的。
[秋冬夜色]:请问高教授,在现在这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政治环境下,这些规定有用吗?
【高新民】:制度的执行力还是有一些软。你比如讲,这个《规定》就是向组织报告,但是组织会不会去核实,我觉得还受到我们这个体制的影响。我们国家的监督体制大家都知道,叫做同级监督比较弱,上对下的监督有效,但是有一种滞后性,上对下的监督也很软弱,在这个背景下,如果想让制度真正发挥作用,就需要从家庭财产公开等等一系列制度联系起来,而且向社会公开才真正有强有力的监督,弥补我们体制内监督的不足,如果没有一种公开,没有强有力的社会监督配合在一起,那么,汇报了也就汇报了,没有去核实,力度显然会软一些。
[丘伟]:“裸官”的危害有多大?
【高新民】:我觉得“裸官”问题有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有一部分人可能有潜在的违法的,或者贪污腐败的情况;另外一个方面,如果大家都趋之若鹜把自己的子女都送到国外去,就会在社会层面造成很不好的形成,就觉得领导者的亲属都到外国去,就给人感觉这些人自己对党和国家的制度没有信心,我觉得这是它最大的潜在危害。就是说不仅是经济层面的问题,可能带来政治层面上不良影响。
[靠谱好青年]:防范“裸官”是否应当上升到立法的层面上?高教授您好!尽管中央出台了多部相关的条例,但条例的法律效力要低于法律法条的效应。因此,从小的方面说是治理当前的“裸官”问题,从大的方面来讲是我们的廉政制度建设,我们是否有必要将其上升到立法的层面上?
【高新民】:如果要上升到立法层面的话,那就不能够单单对“裸官”的问题,那其实就是家庭财产、收入、配偶子女同时要立法的问题,不是配偶、子女移居国外的问题,我觉得不能单独对“裸官”进行立法,刚才已经讲了,很多“裸官”不一定有违法的行为,他的夫人、子女到国外去,作为普通公民,他们都有这种权利。不能一棍子打死,不能一刀切,在这种情况下,立法就不那么简单的事了。
[丛林漫步]:政府官员为何热衷于“裸”?
【高新民】:这个情况比较复杂,我觉得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90年代,前苏联解体以后,的确有一部分人对党和国家的前途没有信心了,比如说赖昌星最典型,他的子女打电话回来,他告诉子女不让他回来。再比如说福建厦门那么多官员受到牵连,的确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没有信心,随时准备外逃。这在90年代比较普遍一些,实际上这种心理是自己对党和国家没有信心。最近这些年,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经济上有了发展,对我们国家前途没有信心这种人已经不多了。但是确有少数人,自己有问题,或者有的是因为自己先犯了错误,有了问题,希望把孩子、老婆都送出去,自己也随着出去,不排除有这样的心理。但是还有一些是正常的,你不能一刀切,认为所有的“裸官”都有问题。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而言,他们家族子女如果不当官,不是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一个普通公民,他也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居留地,他本人不是国家公职人员,而这些领导有的是自己要走出去,但是据我所知,他自己的子女坚决要求出去留学,留学以后在国外找到工作,然后定居下来,这种情况有,我觉得是属于最后一种情况,是一种正常的行为。
[千重山]:嘉宾高新民,请问你周围的官员有没有裸官?
【高新民】:我没有遇到过,子女在外面上学的人,但是是上学,并不是移居国外,配偶、子女全送出去的,我身边没有。
[040000]:高教授,你认为那些“裸官”做的对吗?他们因为不愿意接受国内垃圾教育,去接受西方教育有错吗?
【高新民】:我想作为他们的子女,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也有权利到国外去接受教育。中国每年出去几十万留学生,其实真正属于官员的子女并不多。
[主持人]:关于“裸官”这个问题您还有什么特别需要说的?
【高新民】:我特别想说的就是,希望大家全面看待这个问题,“裸官”并不全是腐败分子,这个问题是要说清楚的,而且“裸官”和他的家属也要分开,有一些“裸官”没有违法行为,不是腐败分子,他的家属也有资格到国外去,实际上是在全球人员大大流动的情况下,我们中国有很多人在国内外流动,这是一个历史的进步,只不过由于公权力行使者,掌握了公权力,当一个“裸官”有时会带来负面影响,所以对领导者而言,需要在这个问题上特殊注意,但是对一般普通公民而言无所谓。
中国政体改革不到位并处于社会转型期,官员财产公开非常必要
[Gamma]:请问嘉宾:财产公示这个话题有没有解禁,能不能谈谈你对财产公示的看法?
【高新民】:这是社会议论已久的热点问题,我觉得这个问题是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首先各级领导者的观念需要转变;我们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家丑不可外扬,家产不可外扬,你甚至露富就会遭至杀身之后,这时 我们要转变理念,你掌握了公权力,你是领导者,大家才要求你财产公开,如果你不是领导者,别人不可能要求你财产公开,因为你当着领导,个人隐私有可能侵犯到公共利益,所以个人财产必须公开。
第二,群众要转变理念。一般来讲,提起共产党的领导岗位,大家第一反映他应该家徒四壁,他有一定的财产,他一定是贪官。在改革开放条件下,也未必,比如说浙江、广东有很多地方办家族企业,办得很红火,不当官家族里也有很多企业,经营得还不错,据我所知,有一些人在地级市工作,让他们去他们都不去,因为家族企业办得很好,这是改革开放出现的新现象,这时他家族有巨额的合法财产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合法关键在这里,你的财产多也好,少也好,关键是要合法,但是怎么证明是合法,要公开让有关机构去调研,如果有关机构进行专门的特殊调研,证明是合法的,无论财产有多少大家都可以接受,有一个意大利总理在当总理期间,有关部门造访的企业一千多次,他是有钱,有钱可以当总理,但是你必须经过调查,证明自己的财产是合法的,所以这个问题要明确。
第三,技术手段要跟上。比如说我们金融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加快,有一些人把钱藏在鱼塘里,如果文强的夫人不去招供,谁会想到呢,所以技术上存在一定的障碍,所以财产公开是在中国条件下,是迟早的事,但是你要是说,真正了又能够核实那还真是多方面制度改革的问题,不是财产公开就能解决所有问题的,未必,是多方面制度合成的。
另外我还强调一点,最近我研究了各个国家官员财产公开的问题,有一些国家是有,但是限用选举类干部,有一些国家没有,可以讲,真正有财产公开的国家并不是太多,可是在中国,在这样一个社会进行转型,政治体制改革又不到位的特殊时代,官员财产公开是非常必要的。监督不力与各方面改革不到位导致“腐败越反越多”
[寒流@people]:请问嘉宾:你认为官员是否应当向《宪法》宣誓,发誓用他的生命和智慧去捍卫《宪法》?
【高新民】:这仅仅种形式,但是也未尝不可。
[船山石]:嘉宾,为何这些“裸官”却往往要求别人爱国?
【高新民】:我觉得这个问题问得很有意思。我觉得一部分干部是有双重人格,就是说在公开会议上,官话讲得很好,但是个人并不这样认为,所以才会产生腐败现象。特别是有一些领导,台上做报告反对腐败,台下自己搞腐败,这同样是双重人格的体现。这和政治生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
[猫地湾]:请问嘉宾:你怎么看腐败越反越多这个说法?
【高新民】:我想你是对我们党和政府是很关心,也是很急切的。“腐败越反越多”要看怎么说,我们是纠出不少腐败分子、高级干部,一方面反映我们反腐败的力度加大了,我昨天还在想这个问题,如果纪委不作为,他可能纠出来的案子比较少,不等于没有。如果有所作为,发现问题主动解决,就有可能给大家造成一个印象,腐败的案件越来越多,可能会形成这样一个印象,但是不管怎么说,现在的腐败毕竟是处在高发期,对腐败来讲,我想两个方面,一个方面,从长远来看,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中,这都是腐败产生的历史条件,这在任何国家都存在的,所以长远来讲,要解决这个问题很难,所以我们能做只是遏制在一个少发的情况,另外我们处在高发的阶段,我想很大层面上,一个是社会层面,另外是我刚才提到政治体制改革不到位,这带这个事情下,我们把监督的重点放在党内监督上,这样一个体制有其优点和缺点,优点就是当年邓小平在上世纪60年代讲到,党委内部大家最清楚每个委员的清楚,这是他讲得好处。但是也有弊端,就是同级间,因为我们的权力过于集中,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时监督很困难,在这种背景下,发生了腐败现象,我们就难以及时解决,很容易滋生腐败,这是权力制约的问题。
另外,我们的经济体制改革,这些年来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我们也发现了一个问题,光靠经济体制改革不行,还有权力体制改革、金融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这些领域改革不到位,也容易出现问题。所以人们发现,每哪个领域出现问题,就是改革不到位,比如说海关走私就成为腐败代名词,还有一段时间内,高速路、交通局长犯错误就比较多,这都是改革上的问题,我想这个规律,我们已经意识到了,所以现在四万亿经济规划一出现,纪委也介入这其中,但是要真正到位,特别是权力制约上真正到位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路要走,这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在改革不到位的情况下,腐败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只不过我们通过一系列的设计让它不那么高发而已。
党内民主不能替代国家政治体制改革
[非如此不可]:为何近年来很少提政治体制改革?
【高新民】:政治体制是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但是政治体制改革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一个是国家层面的政治资源的配制,体制层面的改革;还有一种是党内的领导体制的改革,在中国的条件下,在当前,由于国家层面政治体制改革或者说党内领导政治体制改革有一个比较复杂的工程,它牵扯到方方面面,而且如果搞得好的话,没有问题,但是如果搞得不好会带来更大的动荡。在这个背景下我们采用另外一种政治体制改革的方式,刚才说了,政治体制改革内容非常广泛,比如讲,在中国的条件下,党内民主也是政治体制改革一种思路,为什么这样讲?我举一个例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政府各部委是行政首长负责制,而党章规定党组决定重大问题,这是不是集体决定,这是党内民主的问题,这样一来,我们可以看到,以解决党内民主为突破口为途径,来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这其实是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的,其中明确地讲,党内民主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是一条切实可行、利于见效的途径,就是说我们今天如此强调党内民主不是为了别的,恰恰是为了推动下一步国家体制改革,但是这个改革是长期的过程,我们是推动它,另外还要强调一点,党内民主不能替代国家政治体制改革,比如说公务员制度,我们大家都看到了,确实是政治体制改革,还有党政关系也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再比如讲,决策执行监督三者资源的力量如何配合,也属于政治体制改革。对腐败真正遏制它,让它减少,我们可以看到,这个改革这些内容如果全都实现了,对腐败现象也会起到很大的遏制作用,但是如果让腐败彻底消灭掉,可以说现在世界上任何一种政治体制都不可能做到,因为刚才讲了,私有制和权力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有关系,而这两条要改变是一个漫长历史发展过程。
【高新民】:谢谢各位网友,希望大家继续关注中国共产党的党风廉政建设,再见!
嘉宾简介
高新民 法学博士、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长期从事党建教学与研究,著有《中国共产党活动方式研究》、《论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等著作,发表学术论文和时政文章百余篇。研究方向:执政党建设基本问题、党的建设史。校内主体班次教学先后承担下列专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执政条件下的党群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党内民主研究等。研究生学位课程承担政党制度、党的基层组织功能研究、中国共产党118万裸官”潜伏”在国内意味着什么?
强国社区 黄恩浩荡
俞正声谈“裸官”现象:做政府官员要自律自醒
2012年03月07日 09:14
来源:中国网 作者:邹琳
中国网3月6日讯(记者 邹琳) 3月6日下午,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全团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上海厅举行,此次会议向中外媒体记者开放。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参加上海代表团全体会议。
谈到近年来风行的“裸官”现象,俞正声表示,近年来,有一些人到国外生活、工作,“开放”的过程中间势必要发生一些情况,“作为一个政府官员,要自律、自醒”。
“如果他(官员)的妻子、子女都在国外的话,对他行使职权是不利的,群众对这种现象也是不满意的。”俞正声进一步表示,目前国家对这种情况做了一些约束性的规定。
当被问及有没有开微博时,俞正声笑着表示,自己没有微博。“我要开微博呢,后边就要有一个很大的团队帮我写微博”,俞正声的调侃引来会场一阵善意的笑声。
【相关阅读】刘洪波:怎样终结“裸官”:
http://www.yizhuge.com/news_xiangxi.asp?ID=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