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洪波:怎样终结“裸官” 点击数:1484

 

        怎样终结“裸官

                                                                                                  
刘洪波


   
什么时候,中国的官不好当而民好做,大概就不会有“裸官”让人操心了

  “裸官”管理,终于有新的说法。近日,广东省原则通过《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有条款表明“裸官”原则上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

  此前,深圳在2009年已规定“裸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现在这一规定从深圳推向广东,裸官不得担任的诸种职务前面,有“原则上”字样;不得担任的职务,在党政正职之外,“重要部门班子成员”也变成“重要敏感岗位领导职务”,增加了一些缓颊空间。

  广东省的规定为何不如深圳的规定那么峻切,我们无从得知。甚至,我们不知道两个规定之间有没有关系,广东省的规定是不是对深圳规定的推广。无论如何,广东省对“裸官”任职做出“原则限制”,还是受到了舆论的积极评价,毕竟在全国,别的地方连“原则上”的任职规定也缺乏。

  但对“裸官”的管理规定,还不能说是空白。2010年中办与国办有规定,要求“裸官”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情况,并对“裸官”办理因私出境证照严格管理,规定了一些任职回避事项。这一规定,主要意义在于表明了对“裸官”的特别注意,而非限制其官员资格。广东省的新规定,比深圳的规定增加弹性,比起中办、国办的规定来则强硬得多。

  上面一直使用的“裸官”概念,在官方文件中的用语是“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裸官”不影响担任副职,这可能是一个可资利用的漏洞。虽说权力不受约束尤其表现为正职不受约束,但就眼下“民主集中制”而言,副职无不各有分管领地,又享受各种特权待遇,上下其手,并非没有空间。有的地方,普通工作人员都可以敛财千万;随便检索,反腐反掉副职,更是捷报频传,远比正职为多。正职掌握公共权力,副职也掌握公共权力,“裸官”可做副职,并不使人欣然。

  有人说,“裸官”并不必然有什么问题。这当然正确,官员的老婆子女移居境外,情况可能各不相同,并不必然就是备下后路,溜之乎也。问题在于,官员老婆子女移居境外,不仅意味着财产转移的可能,还难免“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嫌疑。我们固然了解,海外游子有赤子之心,哪怕在境外大买奢侈品和豪宅的官宦子弟,大抵也很有民族情怀,但“裸官”一面口称爱国主义,猛批西化分化,教人坚持特色,体验和谐盛世;一面必欲使家人远距离爱国,接受西化分化,深入龙潭虎穴,体验水深火热,难道真是“为人民服务”宗旨牢固,牢固到了“爱民甚于爱自己”的地步?

  “裸官”的行为,不是有没有问题,而是裸体为官本身就是问题。官员执掌公共权力,其道义合法性在服务民众,裸体为官,即使后面没有不法行为,至少姿态上很像是准备随时抽跳,如何能够让人相信他言行一致,服务竭力?“裸官”使其凿凿而论的政治宣召毫无可信度可言。

  选择在哪里定居,是正当的公民权利,国内自由迁徙,境外自由移民,都不能予以非难。官员也属于公民,但对其行为应有更严苛的要求。一个人可以将配偶子女全部移居境外,但这样就不要再执掌公共权力。仅仅基于避免政治破产的考虑,而非防范腐败行为,“裸官”也应当辞职。如果权力真正是民众授予,民众一定将权力授予那些身家性命系于这片土地的人,而不使权力被配偶子女移居境外的“裸官”掌握。

  掌权者与民众踏在同一片土地,这是任何制度下都成立的政治伦理。古代君王甚至以王子作人质,以示与民众同舟共济。现在“裸官”的配偶子女难道也是在作“异国的人质”?他们都是主动移居的。然而,一定程度上,也未必不成为一种特殊的“人质”,使“裸官”在权力行为中对治下的民众无所顾忌,而对配偶子女所居之国献悦取媚。

  截至目前,这个社会仍然未能有效制约权力,仍然未能实行官员财产公开。这本是权力寻租、官员得利的福音,却又成为“裸官”辈出的摇篮。“裸官”的安排是,做官要在中国做,做民要做外国民。这算是“裸官”的真知吧。什么时候,中国的官不好当而民好做,大概就不会有“裸官”让人操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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